骨折了算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结果不满意咋办?

普法百科34秒前1

咱们出来打工也好,在单位上班也罢,谁都不想出意外,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因为工作原因不小心摔了一跤,或者被什么东西砸了一下,导致骨折了,那这事儿就得按“工伤”来处理,但工伤不是咱们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单位说了算,得有个权威的说法,这就是咱们今天要讲的“工伤鉴定”,特别是骨折这种伤,恢复情况、对以后工作生活的影响都得通过鉴定来评估,这样才能确定到底能获得多少赔偿,享受到哪些待遇。

这骨折工伤的鉴定流程,到底该怎么走呢?您别急,听我慢慢说。

骨折了算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结果不满意咋办?

第一步:先得确认“是不是工伤”——工伤认定是前提!这就好比咱们看病,得先确诊是什么病,工伤鉴定的前提,是您这伤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了,出事之后,第一步是赶紧让单位帮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您自己或者您的家人、工会组织,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去社保部门申请,这个“工伤认定决定书”可是宝贝,没有它,后面的鉴定都没法启动。

第二步:等伤情稳定了再说——别太急也别拖太久!骨折了,骨头得长好,治疗得告一段落,伤情基本稳定了,这时候才能去做鉴定,医生说“可以了”,或者治疗终结了,就差不多到时候了,太早了,伤情没稳定,鉴定不准;太晚了,也可能影响后续处理。

第三步:准备材料,提交鉴定申请拿着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X光片、CT片这些所有跟伤情有关的材料,还有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是社保局管这个事儿)去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这些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不然来回跑,耽误时间。

第四步:鉴定机构受理并安排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您的申请和材料后,会先审核,材料齐了,就会受理,并通知您什么时候、去哪里参加鉴定。

第五步:现场鉴定——听医生的!到了鉴定那天,您准时去指定的医疗机构,会有几位专家组成的鉴定小组给您做检查,看看您的恢复情况,问问您的感受,结合您的病历资料,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来评定您的伤残等级,别紧张,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就行。

第六步:等待鉴定结论鉴定完了,您就回家等着,鉴定委员会会根据专家的意见,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里面会写明您的伤残等级,比如是十级、九级还是更高级别,这个结论是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好了,流程大概就是这样,那如果拿到鉴定结果,觉得“哎呀,这结果跟我想的不一样啊,我觉得伤得更重”,不满意咋办呢?别慌,法律也给咱们留了救济的路子。

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这么办!您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是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这次鉴定的结论,就是最终结论了,再次鉴定会组织更高水平的专家,结果也更权威。

万一真遇上这种事,千万别自认倒霉,也别瞎吵吵,按流程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老王吧,老王是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有一天上班的时候,不小心被机器砸到了左腿,造成了胫骨骨折。

  • 第一步:工伤认定。单位还挺负责,赶紧帮老王申请了工伤认定,很快社保局就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老王这是工伤。
  • 第二步:等待伤情稳定。老王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又回家休养了几个月,医生说骨头长好了,但走路还有点瘸,建议可以去做鉴定了。
  • 第三步到第五步:申请鉴定到现场鉴定。老王准备好了材料,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鉴定,没多久,就被通知去指定医院做检查,几位医生仔细看了老王的片子,又让他活动了一下腿,问了恢复情况。
  • 第六步:收到结论。过了大概一个月,老王拿到了鉴定结论,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十级”。
  • 假设老王不满意:老王觉得自己走路还挺费劲,对生活影响不小,觉得十级有点低,他咨询了律师后,在收到结论的第10天,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再次鉴定的申请,省鉴定委员会受理后,组织了更权威的专家进行了鉴定,最终维持了十级的结论,老王虽然有点失望,但也接受了这个最终结果,毕竟程序上已经走到头了,单位按照十级伤残的标准,给老王赔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

这个例子就是一个比较完整的骨折工伤鉴定流程和对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主要涉及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这些法条是咱们维权的“尚方宝剑”,您可以仔细看看。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关于骨折工伤鉴定,我给大家总结几点核心的:

  1. 工伤认定是“入门券”:所有工伤待遇的前提是工伤认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2. 鉴定流程要清晰:从申请到拿到结论,一步步来,材料准备齐全,积极配合。
  3. “不满意”有途径: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记住15天内可以申请省级再次鉴定,这是最后的救济途径。
  4. 保留好所有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病历、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等等,所有跟工伤有关的材料都要妥善保管,万一将来有纠纷,这些都是证据。
  5. 不懂就问,别耽误:法律程序有时候比较复杂,自己拿不准的时候,多问问专业人士,比如律师,或者当地的社保局,千万别因为自己不懂而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但万一不幸发生工伤,也要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对您有帮助!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继续交流。

骨折了算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结果不满意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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