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走人,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4秒前1

咱们打工人出来干活,图啥?不就图个按时发工资,安安稳稳过日子嘛,可偏偏有些老板,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一拖再拖,今儿说明儿,明儿说后儿,就是不见钱到账,那种感觉,真是让人心里堵得慌,活儿干了,钱却拿不到,换谁谁不窝火?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觉得这样的公司没前途,也没诚信,但又一个问题来了: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跟公司要补偿吗?这可不是个小问题,关系到咱们的血汗钱。

明确告诉大家:能!而且必须能!

你想想,咱们是来打工赚钱的,不是来做慈善的。《劳动合同法》早就把话说得明明白白,工资是咱们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公司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如果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咱们劳动者是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解除之后,还能理直气壮地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这个“被迫离职”可不是你一拍屁股走人就完事儿的,它是有法律讲究的。核心在于,你离职的原因必须明确且唯一指向“公司拖欠工资”,并且你得把这个原因清清楚楚地告诉公司,不能是你自己不想干了,找个拖欠工资的借口,那可就不算了。

那这个“经济补偿金”能拿多少呢?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指的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得注意哦,是应发工资,不是扣完社保个税拿到手的那个数。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觉得自己辞职了就啥也没有了,咱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给您几点建议参考:

  1. 保留证据是王道:不管啥时候,证据都最重要,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甚至是同事的证言(如果愿意的话),都得好好留着。特别是能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公司承认拖欠的书面或口头(录音)材料。
  2. 书面提出“被迫离职”:别口头一说就走了,最好是写一封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然后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选可追踪的,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公司内部能留下痕迹的方式(比如邮件并要求已读回执)送给公司负责人或HR部门,自己一定要留好复印件或扫描件。
  3. 尝试协商,但别抱太大幻想:有时候公司可能只是暂时困难,你可以先尝试跟公司协商,看能不能尽快把工资补上,但如果公司耍赖或者一直拖着,那协商可能就没啥用了。
  4. 及时维权,别过时效: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赶紧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要向公司所在地或者你工作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不然可能就麻烦了。

相关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劳动者是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这不是公司恩赐,而是咱们应得的权益,关键在于咱们要把证据准备好,程序做到位,勇敢地去争取,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就放弃了自己的血汗钱,咱们出来打工不容易,辛辛苦苦赚的钱,凭啥要不回来呢?遇到这种事,一定要冷静、理智,用法律保护好自己!

老板欠薪我走人,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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