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工,老板欠薪跑了?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嗨,各位在深圳奋斗的朋友们,咱们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是想安安分分干活,按月拿到辛苦钱,对吧?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拖着不给,真是能把人急死、气死!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觉得待下去也是浪费时间,但问题来了:因为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辞职,能跟老板要补偿吗?这可不是个小问题,关系到咱们辛苦钱能不能多拿一笔,必须得弄清楚!

咱得明白一个词儿——“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你心里不爽不想干了就算“被迫”,法律上,这叫“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听着有点绕?说白了,就是老板不给钱,或者给不够、给晚了,咱们有权利“炒”了他,而且这种情况下,咱们是可以堂堂正正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的!

深圳打工,老板欠薪跑了?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这笔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简单说,就是你在这家公司干了多少年,就按多少年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干得越久,能拿到的补偿可能就越多,想想看,本来就被欠了工资,要是因为这个离职还拿不到补偿,那不是亏大了?

那具体要怎么做呢?

第一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得证明老板确实欠你工资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公司发薪记录的)、跟老板或HR催工资的聊天记录(微信、QQ、邮件都行,别删!)、工牌、考勤记录……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以及公司没按时发工资的,都给它收集起来,越全越好!

第二步,别冲动!辞职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或者只在微信上跟老板说一句“工资不发我不干了”就完事,最好的方式是,书面提交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里面一定要写清楚!解除理由必须是“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要提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类的(具体法条后面给大家列出来)。这份通知书一定要设法送达给公司,比如当面交给HR并让他签收,或者用EMS邮寄到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收件人写公司全称和负责人,快递单上一定要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这可是关键证据!

第三步,跟公司协商。提交通知书后,可以尝试跟公司谈谈,看看能不能把欠的工资和补偿金一起给了,如果公司讲道理,那是最好。

第四步,如果公司耍赖,那就果断申请劳动仲裁!深圳有专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带上你的证据材料,去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别因为怕麻烦或者怕花钱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给深圳打工朋友们的几点建议参考:

  1. 千万别“裸辞”后再维权!一定要先书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好送达证据,否则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
  2. 工资流水是王道!尽量让公司通过银行发放工资,这是证明欠薪最直接的证据。
  3. 沟通留痕!跟公司谈工资、谈离职,能用书面形式(邮件、微信文字等)就不用口头,万一以后有纠纷,这些都是证据。
  4. 时效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不然可能就过了维权期。
  5. 不懂就问!如果觉得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深圳有很多法律援助途径,别自己扛着。

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在深圳,如果老板确实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拍拍屁股走人。“被迫离职”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依法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在于咱们要保留好证据,按照法律程序来操作,别让自己的合法权益白白受损,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应有的回报,遇到欠薪别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深圳打工,老板欠薪跑了?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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