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还不让走?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哎,说起打工挣钱这事儿,谁不是希望顺顺利利,到点发工资,好养家糊口呢?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拖着不给,你想走还百般刁难,真是能把人急出一肚子火!这种时候,很多朋友就犯愁了:我这情况,算不算“被迫离职”啊?能不能跟公司要点补偿呢?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咱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说白了,就是不是你自己真心想走,是公司的一些骚操作把你“逼”得没办法,不得不走,这跟你自己嫌工作不好、或者找到更好下家主动辞职,那可是两码事儿!
那啥样的情况算“被迫离职”呢?拖欠工资绝对是其中的“佼佼者”!《劳动合同法》里写得明明白白,公司得按时足额给咱发工资,如果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而且是拖欠了挺长时间,严重影响了你正常生活,这时候你跟公司提了,公司还是耍赖皮、找借口,那你可不就被逼上绝路了嘛!
这时候,你可千万别傻乎乎地直接拍屁股走人,啥也不说,正确的姿势是:你得书面通知公司,告诉他们:“因为你们长期拖欠我的工资,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被迫跟你们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通知很重要,得留好证据,比如发个邮件、快递个书面函件,并且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才离职的。
那“被迫离职”了,能拿到啥好处不?当然能!最直接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是根据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还想让你免费干活、不让你走的情况,千万别慌,也别硬碰硬说“我不干了”就完事,记住这几步:
- 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跟老板要工资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啥的,都赶紧收集好,越多越好!
- 书面通知:写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重点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才解除合同的,然后用能证明对方收到的方式送过去。
- 要求补偿:拿着这些证据,先跟公司好好谈谈,要求他们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还是耍赖,那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别怕麻烦!
咱们出来打工,凭本事吃饭,拿自己应得的工资天经地义!公司拖欠工资本身就违法,咱“被迫离职”要求补偿,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并考虑“被迫离职”,请务必:
- 冷静处理: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避免因情绪激动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举动。
- 固定证据:立即开始收集和整理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以及公司拖欠工资事实的证据材料。
- 规范通知:“被迫离职”的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明确载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送达方式优先选择EMS邮寄(注明文件名称)或发送至公司官方指定邮箱,并保留好送达凭证。
- 及时维权: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若公司拒不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应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及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拖欠工资是企业的大忌,也是劳动者最不能容忍的“红线”之一,当老板不仅拖欠工资,还试图用各种手段阻止你离职时,“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关键在于,你要保留好所有证据,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被迫离职”,明确离职原因。
别再以为“被迫离职”就只能自认倒霉、净身出户了,只要你操作得当,不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能依法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遇到这种糟心事,千万别忍气吞声,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希望大家都能遇到靠谱的老板,顺顺利利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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