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想干?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4秒前1

唉,说起打工这事儿,最怕的就是遇到老板耍赖皮,工资一拖再拖,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血汗钱,可真要碰上老板欠薪,那种焦虑、无奈,甚至愤怒,相信不少朋友都深有体会,这时候,很多人心里就会打鼓:“这班是一天也不想上了!” 但转念一想,“我主动辞职,岂不是便宜了他?能不能算‘被迫离职’,让他给我补偿呢?”

这问题问得好!“被迫离职”,听着就带着一股子无奈劲儿,但它在法律上可是有讲究的,不是你说“被迫”就“被迫”的,尤其是因为“拖欠工资”这个事儿,到底能不能构成“被迫离职”,进而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里面门道可不少。

老板拖欠的得是“工资”。什么绩效奖金、年终奖,这些如果不是明确写在劳动合同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明确规定、并且是常规发放的,有时候认定起来会复杂一点,咱们这里说的“欠薪”,主要指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

拖欠工资要有一定的“严重程度”。偶尔晚发个三五天,老板也及时解释了原因,承诺马上补上,这种情况一般不算“严重”,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或者拖欠的金额较大,已经影响到你正常生活了,那性质就不一样了。说好每月10号发工资,结果拖到月底甚至下下个月都没动静,这就很过分了。

你得先“催”一下老板。这一点非常关键!不是老板一欠薪,你立马就能拍屁股走人说“我被迫离职”,按照法律精神,你得先给老板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怎么催?口头催可以,但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发个邮件、微信(记得保留聊天记录),或者直接递交一份《催告函》,明确要求老板在合理期限内(比如3天、5天或者7天)把欠的工资补上。

最重要的一点:你的离职理由必须明确写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可不是小事儿!如果你只是嘴上说“老板欠我钱,我不干了”,但写离职申请的时候,却写了“个人原因”或者“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那对不起,就算之前老板确实欠薪,你这个离职也可能被认定为是“主动辞职”,经济补偿金就很难拿到了。离职通知书上的理由一定要写准确、写明白!

好了,如果你前面这些都做到了:老板确实欠了你工资,欠得还不少或者时间不短,你也书面催告过了,老板还是不给,然后你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离职,那么恭喜你,这基本就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被迫离职”了!

一旦被认定为“被迫离职”,你就有权要求老板支付:

  1. 被拖欠的全部工资。这是你的血汗钱,天经地义!
  2. 经济补偿金。这个怎么算呢?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哦(具体按法律规定)。

朋友们,遇到老板欠薪,千万别只会干生气或者自己默默忍受,更不要一时冲动写个“个人原因”就辞职了,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建议参考:

  1. 保留证据是王道!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老板或HR关于欠薪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书面催告的凭证(快递签收记录、发送成功截图等)、离职通知书(最好通过EMS等可追踪的方式送达,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因欠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些都可能成为你维权的关键证据。
  2. 先礼后兵,协商优先。如果老板只是一时资金周转困难,态度也比较好,愿意给出明确的还款计划,你也可以考虑协商解决,毕竟走法律程序也需要时间和精力。
  3. 及时维权,别过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发现问题要及时行动!
  4.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和老板协商不成,或者老板态度恶劣,建议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案情复杂,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板拖欠工资确实是让人糟心的事儿,但记住,“被迫离职”不是一句简单的气话,它是有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的。核心在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经催告后仍不支付,同时你要以这个明确理由提出离职。

遇到这种情况,保持冷静,收集好证据,按法律程序走,你不仅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咱们出来打工,凭本事吃饭,合法权益必须坚决维护!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祝你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老板欠薪不想干?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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