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给复印件给员工吗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可以给员工复印件,但仅提供复印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交付给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劳动合同的原件交付给劳动者,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复印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作用,但相较于原件,复印件的证明力较弱。在劳动纠纷等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仅提供复印件,而劳动者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复印件可能无法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并且,复印件可能存在被篡改、伪造的风险,这会给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不确定性。

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原件交给员工,是保障员工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员工持有劳动合同原件,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重要权益和义务,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可以凭借合同原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可以给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但为了遵守法律规定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原件交给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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