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劳动合同谁签
法律解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不存在“法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若指法定代表人的劳动合同,一般是和法人(所在单位)签订;若法定代表人是...
总经理劳动合同一般由董事长签字,若公司未设董事会,则由执行董事签字;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而董事长是董事会的负责人。因此,通常情况下,与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公司的人事决策行为,应由代表董事会的董事长来签字。这符合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流程,体现了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权。
并非所有公司都设有董事会。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在这种情况下,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所以总经理的劳动合同就由执行董事签字。这是因为执行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承担了类似董事会的职责,有权力和责任对总经理的聘任等事项作出决策并落实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了公司一定的自治权,允许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的一些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总经理劳动合同的签字主体可以是其他人员,比如股东会授权的其他高管等,那么就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确定签字人。这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的约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综上所述,总经理劳动合同的签字主体通常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但最终要依据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又兼顾了公司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解析: 总经理劳动合同一般由董事长签字,若公司未设董事会,则由执行董事签字;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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