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改发现金补助,到底划算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现实操作:看似“双赢”的陷阱

有些中小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会和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同时每月额外发放500-2000元不等的“社保补助”,表面看员工到手钱多了,公司也省去缴纳社保的繁琐流程,但这实质是将法定责任转嫁给劳动者

重点在于:社保补助与社保缴费根本不是等价交换,以上海2023年社保下限标准计算,单位每月需为员工缴纳约1400元(养老+医疗+失业等),而企业发放的补助往往远低于这个数额,更关键的是,现金补助无法复制社保的保障功能——医保报销、生育津贴、工伤赔付等权益将全部悬空。

公司不交社保改发现金补助,到底划算吗?

法律风险:补助协议可能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协议无效,即使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依然有权随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届时企业不仅需补缴本金+滞纳金,员工已领取的补助还需全额返还——相当于“钱权两失”。

更严峻的是,一旦发生工伤(例如下班途中车祸),由于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需由企业全额承担(通常数十万起),而每月发放的干把块补助,在这种巨额支出面前简直是杯水车薪。

长远损失:隐形福利清零

社保不仅是当下保障,更关联着购房资格、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社会功能,例如北京、上海等地非户籍人员购房需连续缴纳5年社保,断缴即重新计算年限,某些城市甚至规定医保连续缴费年限影响报销额度。用短期现金换取长期权益,无疑是捡芝麻丢西瓜

经济账算不清

假设月薪8000元:

  • 正常参保:个人扣社保约880元,公司支出约1400元
  • 发现金补助:员工实得8000+1000=9000元(暂不考虑个税)

但若生病住院:

  • 有社保: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85%
  • 无社保:全额自费,一场手术可能耗尽全年“补助差额”

行动建议(仅供参考)

  1. 优先协商补缴:与公司沟通要求正常参保,同意返还已领取补助
  2. 保留证据链:工资条标注“社保补助”、放弃社保声明等证据拍照留存
  3. 行政投诉路径:向社保中心提交劳动监察投诉(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4. 司法救济方案:通过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社保属违约行为)

相关法条链接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社保补偿达成协议,后主张无效的应予支持

社保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压舱石,企业用现金替代社保的做法犹如让员工“裸奔上岗”。短期多发的几百块补助,永远抵不上失去保障后可能付出的巨大代价,无论是企业主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敬畏规则——有些底线,真的不能通过“私了”来突破。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个案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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