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交社保,这笔省钱账真的划算吗?
你是不是也曾听过这样的“建议”——“公司不交社保,直接折现发给你,到手工资更多,双赢啊!”听起来好像挺诱人,但这事儿真的靠谱吗?作为一名长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律师,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千万别踩这个坑!不仅不靠谱,还可能让你和公司都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
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强制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部分合并为“五险”),这是法律的底线,不是公司和员工之间“商量着来”的事,哪怕你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或者公司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这类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不交社保看似“省了钱”,实则后患无穷,一旦员工投诉或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公司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被处以欠缴数额1-3倍的罚款,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患病或失业,原本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可能全部要公司自掏腰包承担——那可比日常缴社保的成本高多了!
放弃社保更是“亏大了”,短期看好像多拿了几百块,但长期来看,你失去的是养老、医疗、失业等重大保障,比如医保断缴,次月就不能报销医疗费;养老金中断,退休待遇会大打折扣;生育津贴、工伤赔偿更是直接没了着落,这点“小钱”和未来的风险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以案说法:小张的“社保折现”之痛
小张入职时,公司说:“交社保的话你每月少拿800,不如直接发现金给你?”小张觉得划算就答应了,一年后他突发疾病住院,花了3万多,却因医保断缴无法报销,他找公司协商,公司拿出《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拒绝赔偿,小张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协议无效,判决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小张医疗费中本可由医保报销的2万元,公司不仅赔了钱,还被社保机构罚款,可谓“人财两失”。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社保,事后反悔并要求补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社保是劳动者的“安全网”,也是企业的“防火墙”,无论公司用多么诱人的条件劝你放弃社保,都要坚决说“不”——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企业合规的督促,如果公司拒绝缴纳,你可以向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的长远利益,别为短期小利牺牲未来保障。
一句话:不交社保的公司,大概率不靠谱;主动放弃社保的员工,大概率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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