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不交社保但补贴在工资,这笔账真的划算吗?
“公司说不交社保了,但每个月会多补贴一笔钱在工资里,这样是不是更划算?”听起来好像到手工资多了,但仔细一想,这其实是职场上一个常见却风险极高的“陷阱”,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和现实角度,掰开揉碎聊聊这件事。...
老张最近遇到件“好事”。
新公司老板拍拍他肩膀说:“咱签个协议,每月不交社保,直接多补你2000块现金,你到手更多,我省事,双赢!”
老张心里拨起了算盘:社保扣完每月少拿好几千,现在直接拿现金,岂不是美滋滋?
但这笔看似“双赢”的买卖,背后藏着的可能是双输的雷。
对员工来说,短期多拿钱固然诱人,但长期来看,损失的是五大保障: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更现实的是——买房、落户、子女上学,哪样不和社保缴费年限挂钩?你拿了现金,却可能输掉未来生活的入场券。
对企业来说,省了小钱,却埋了大雷。
一旦员工反悔仲裁,企业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被罚滞纳金,甚至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协议本身违法,签了也是无效的,相当于给自己埋了颗定时炸弹。
2022年,上海某科技公司与员工小王签了《放弃社保补现金协议》,半年后小王离职,反手一个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公司拿出协议辩称:“白纸黑字自愿签的!”
仲裁委一句话怼回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
结果:公司不仅全额补缴社保,还额外支付滞纳金和赔偿金,最后倒贴好几万。
小王虽然短期多拿了钱,但看病全是自费,后来一场阑尾炎手术刷爆信用卡,悔不当初。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强制参保,没有“协商放弃”这一说。
《劳动合同法》第26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补现金协议?签了也是废纸。
《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
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你省的钱,最后可能加倍赔出去。
职场不是菜市场,社保不是讨价还价的商品。
法律底线,从来不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能突破的。
对企业说句实在话:
省社保成本?合法方式多的是(如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用工模式),何必赌上违法风险?
对员工说句真心话:
眼前多拿两千块,不如长期有保障。真正“划算”的协议,永远在法律框架之内。
如果你正在面临这样的“诱惑”,
法律的保护,远比现金更可靠。
文末提示: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职场权益保护,从依法参保开始。
不交社保补现金,这笔划算账真的划算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老张最近遇到件“好事”。 新公司老板拍拍他肩膀说:“咱签个协议,每月不交社保,直接多补你2000块现金,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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