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老板却迟迟不发,这心里头真是堵得慌!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那份安稳和回报,工资被拖欠,生活都成了问题,这班上得还有啥意思?

有些朋友可能就琢磨了:“这工资一直拖着,我实在耗不起了,要是我辞职不干了,能跟公司要点补偿吗?” 别着急,答案是:能!而且是必须能!

老板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你可能会说,“我自己主动辞职的,哪还有补偿啊?” 这里面可有个关键点,那就是你是“被迫”辞职的!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在先,这可不是你无缘无故不想干了。

按照咱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可不是公司炒你鱿鱼,而是你因为公司的过错,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才提出的辞职,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仅要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得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可是咱们劳动者应得的权益,千万别以为自己主动辞职就啥都没有了。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1.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保留好证据!口说无凭,凡事讲证据,你得把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考勤记录,还有和老板/人事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通知等等,只要能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都给它收集好,妥妥的!这些都是你日后维权的“弹药”。

  2. 第二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说一声“我不干了”就完事了,你得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里面一定要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理由非常关键,千万不能含糊,也不能写“个人原因”辞职,否则补偿可就真没了!

  3. 第三步,协商与维权。把通知书送出去之后,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还是耍赖皮,不给钱,那咱们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是专门管这种事儿的,会给咱们劳动者做主,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别拖太久,错过了时间。

所以啊,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千万别忍气吞声,更别稀里糊涂就自己辞职了,要知道,公司拖欠工资,本身就是违法的!咱们“被迫”辞职,索要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天经地义!这不仅是为了自己讨回公道,也是在提醒那些不守规矩的老板,劳动者的权益不容侵犯!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并且打算辞职,记住以下几点“黄金建议”:

  1. 别冲动,先取证:在做任何决定前,确保你手里有公司拖欠工资的铁证。
  2. 书面通知是关键:务必提交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注明解除原因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保留好送达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公司接收回执、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等)。
  3. “被迫辞职”非“主动辞职”:跟公司沟通或填写任何文件时,都要强调是“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辞职”,而非个人原因。
  4. 及时维权:协商不成,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不要拖延。
  5.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比如公司否认、伪造证据等,别犹豫,赶紧找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咨询,他们能帮你更好地维护权益。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绝对是违法行为!咱们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被迫”辞职,不仅有权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还能依法获得一笔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你要勇敢站出来,保留好所有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积极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理走遍天下,咱们要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血汗钱!别让无良老板欺负了咱们老实人!

老板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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