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老板欠薪我炒了他,能拿到补偿吗?
咱们打工人在外打拼,图个啥?不就图个辛辛苦苦一个月,到点能把工资稳稳当当拿到手嘛!尤其是在长沙这地方,生活成本不算低,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哪一样都离不开钱,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拖着就是不给,真是能把人急死、气死!最近就有朋友问我,说他在长沙一家公司上班,老板已经拖欠了好几个月工资了,实在没办法忍了,不想干了,这种情况下“被迫离职”,能不能跟老板要点补偿?
咱们就结合长沙的实际情况,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案例故事:老王的“憋屈”遭遇
就说老王吧,在长沙河西一家小有名气的装修公司做项目经理,勤勤恳恳干了三年,刚开始公司效益还行,工资虽说偶尔晚个十天半月,但总算还能发,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就有点不对劲了,先是说资金周转困难,工资先发一半,剩下的下个月补,结果呢?下个月又下个月,一拖就是小半年,总共欠了老王快三万块工资。
老王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这点工资就是全家的指望,他去找老板谈了好几次,老板要么躲着不见,要么就打感情牌,说“兄弟再等等,公司好了不会忘了你”,每次都这样,老王的心是彻底凉了,他觉得这班上得太憋屈了,不仅拿不到钱,还天天受气。
(二)“被迫离职”,不是你想走就能随便走!
像老王这种情况,不想干了,可不是说一声“我不干了”就完事了,如果你只是自己递交一份辞职报告,上面写着“个人原因”,那对不起,大部分情况下,你可能连拖欠的工资都要费劲去要,更别谈什么额外补偿了。
如果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导致你“被迫离职”,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这可不是你主动“炒鱿鱼”,而是老板的违法行为把你“逼走”的,这种情况下,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你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怎么算?“N”是什么意思?
这个经济补偿金,就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比如你工作了3年,那就是3个月工资;工作了5年,就是5个月工资,这个就是咱们常说的“N倍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哦,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的月份算平均工资。
像老王,如果他在公司干了3年,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6000块,那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3 × 6000 =18000元!再加上被拖欠的3万块工资,总共能拿回来4万8千块,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了!
(四)想拿到补偿,这几步关键操作不能少!
保留证据!保留证据!保留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牌、工服、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如果已经办了的话)、工资条、银行流水(显示公司发工资)、考勤记录等等。
- 能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老板承认欠薪的聊天记录(微信、QQ等,记得截图,最好能导出备份)、录音录像(跟老板谈欠薪时悄悄录下来,但要注意别侵犯隐私)、公司出具的欠条、之前的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公司没按时发)等等。
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不是口头说一下就完了,一定要书面通知公司!你可以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要写清楚: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所以你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 怎么送这个通知书很关键!最好是通过EMS邮寄,收件人写公司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邮件封面一定要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交给老板并让他签字确认,那当然更好,还可以同时发一份电子版到公司邮箱或老板的个人邮箱,并保留发送成功的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
- 把所有证据准备好,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就可以去公司所在地或者你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了,长沙的朋友可以查一下自己区的仲裁委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仲裁请求要写清楚:一是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XXX元;二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XXX元(就是前面算的N倍月工资)。
建议参考:
- 千万别“裸辞”后再维权!一定要在正式提出“被迫离职”并做好证据留存后,再离开公司。
- 和老板沟通时,尽量引导他承认欠薪事实,并留下书面或录音证据。
- 拖欠工资的证据是核心中的核心,平时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不要等老板跑路了才想起没证据。
- 劳动仲裁是免费的,流程也不算太复杂,大胆去申请,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考虑请律师协助,长沙也有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 时效很重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不然可能就拿不到应有的补偿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在长沙打工,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确实是件糟心事,但咱们打工人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被迫离职”不是任性,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关键在于你是不是真的“被迫”,以及你能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
工资是咱们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经济补偿金,是老板违法在先应该付出的代价,只要咱们证据确凿,流程走对,长沙的劳动仲裁机构是会为咱们主持公道的,遇到欠薪别慌,别忍气吞声,积极收集证据,勇敢维权,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切!觉得有用的话,别忘了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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