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薪逼得辞职,我还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2秒前1

原创文章内容:

大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可要是遇上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发,那真是能把人急死!有些朋友被逼得实在没办法,只能选择辞职,但心里又犯嘀咕:我是因为被欠薪才走的,这情况能跟公司要补偿吗?

别着急,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你得明白一点,不是所有的“辞职”都拿不到补偿,特别是这种被“逼”走的情况,法律上是有说法的。

咱们常说的“被迫离职”,在法律上其实是指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过错行为,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说的欠工资,就是非常典型的一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早就给咱们劳动者撑腰了,如果你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只要你能证明是“被迫”的,而不是自己心甘情愿、啥条件没有就走的,那你不仅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反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简单说,就是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少年,就按多少年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1. 收集证据是关键!这可是打官司、仲裁的“弹药”,你得把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跟老板或hr催薪的聊天记录、邮件,甚至是公司发布的拖欠工资的通知什么的,都好好保存起来,越全越好!
  2. 别口头辞职,要书面通知!而且这个书面通知非常重要,一定要在里面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可不是小事,写明白理由,才能为你后面要补偿打下基础,通知最好通过快递寄给公司,保留好快递回执,或者用公司邮箱发送并保留发送记录,确保公司收到了。
  3. 先跟公司好好谈谈?如果公司态度还行,愿意协商解决,那当然最好,省时省力,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比如支付所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4. 协商不成,就果断维权!拿着你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都会受理的,而且劳动仲裁不收费,你要主张的就是: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被欠薪不是你的错,被迫离职更不是你理亏。咱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参考:

  1. 及时行动,别拖延!发现公司欠薪,就要开始有意识地收集证据,并且及时提出异议,时间拖得越久,可能越麻烦。
  2. 书面通知的措辞很重要!一定要明确是“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你的权益。
  3. 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无论是微信、短信、邮件还是电话录音(注意录音的合法性),只要和欠薪、离职相关的,都别删。
  4. 不懂就问!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劳动者是完全有权利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在于你要能证明“欠薪事实”和“被迫离职的原因”,遇到这种糟心事,千万别自认倒霉、默默离开,一定要冷静下来,收集好证据,按照法律程序,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血汗钱和合法权益,法律是咱们劳动者坚强的后盾!

被欠薪逼得辞职,我还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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