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逼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原创文章内容:
哎,说起这被老板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憋屈死!活儿没少干,汗没少流,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装聋作哑”,要么拖着不给,要么就给一点点打发叫花子似的,这时候,很多朋友心里就犯嘀咕了:“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 但转念一想,“我主动辞职,是不是啥也拿不到?那我这被欠的工资和这段时间受的气不就白瞎了?”
别慌!今天就给大家支一招——“被迫辞职”,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其实没那么复杂,说白了,就是公司把你“逼”得没办法了,你不得不走,但这可不是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关键在于“被迫”两个字要站得住脚!
核心就在于:公司存在过错,而且这个过错直接导致你没办法再干下去了。欠工资,就是最常见也最容易理解的一种“过错”。
那具体怎么个“欠”法才算呢?不是说晚发一两天就算,通常得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时”就是按合同约定时间发,“足额”就是一分不能少,比如合同说每月10号发上月工资,结果拖到月底还没影,或者只发了一半,这就算。
这工资不光是基本工资,奖金、提成这些约定好的,只要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都算!
如果你真遇上了这种糟心事,想“被迫辞职”,记住以下几步,能让你更有底气:
- 赶紧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或少发了)、跟老板/HR催薪的聊天记录、邮件、公司发布的工资发放通知等等,越全越好!这些都是你的“弹药”。
- 书面通知!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你得给公司发一个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里面一定要写清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是灵魂,千万不能少!怎么发?最好是通过邮件(公司官方邮箱)、EMS快递(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等能证明对方收到的方式。
- 别自己写“个人原因”辞职!如果你写了“个人原因”,那就算公司真欠你钱,你也很难再主张经济补偿了,等于白瞎了这个“被迫”的理由。辞职报告的措辞,一字千金!
- 协商!发完通知,如果公司“幡然醒悟”,愿意把欠的工资补上,甚至给点补偿,你们可以协商解决,能协商好,省时省力。
- 协商不成,就去申请劳动仲裁!拿着你的证据和那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 拖欠的工资。这是你应得的血汗钱!
- 经济补偿。这就是“被迫辞职”的额外收获了!补偿标准一般是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欠薪了,别只会干生气或者默默忍受,也别冲动裸辞。用对方法,“被迫辞职”不仅能潇洒离开,还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甚至争取到额外的经济补偿。
建议参考:
如果你决定走“被迫辞职”这条路,下面这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核心内容和格式可以参考一下(具体细节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修改):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致 [公司全称](负责人/HR部门):
本人 [你的姓名],身份证号 [你的身份证号],系公司 [你的部门] 员工,于 [入职日期]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因公司自 [具体欠薪月份,XXXX年XX月] 起,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等),经本人多次催告后,公司仍未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本人现正式通知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公司之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请公司在 [3个工作日] 内为本人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特此通知!
通知人(签名):[你的手写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发送方式建议:
- 邮件发送至公司官方邮箱或HR邮箱,并请求已读回执。
- 同时通过EMS等可追踪快递方式邮寄纸质版至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公司负责人或HR部门),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欠薪)”,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欠薪,确实是让人糟心的事儿,但咱们劳动者也不是任人拿捏的软柿子!“被迫辞职”不是目的,拿到应得的报酬和补偿才是关键。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保留好所有证据,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书面通知的内容和送达方式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你的主张能不能得到支持,如果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那些正在经历或者可能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们,祝大家都能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公司欠薪,我被逼辞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