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被迫离职到底该咋走流程?能不能拿到补偿?
哎,说起打工挣钱这事儿,最怕的就是啥?活儿干了,汗流了,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打太极”,工资一拖再拖,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会想:“我能不能不干了?这算不算被迫离职?能不能要点补偿...
老铁们,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那点“血汗钱”,可偏偏有些老板,要么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要么干脆玩消失,这滋味,谁遇上谁知道,简直憋屈到家了!
这时候,很多老铁心里就琢磨了:“他不仁,我不义”,我不干了还不行吗?但就这么走了,岂不是便宜了他?工资要不回来,心里更堵得慌,别愁!法律给咱们撑腰呢!这种情况下,咱们可以走“被迫离职”这条路,不仅能潇洒走人,说不定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把该拿的都拿回来!

那这“被迫离职”到底是个啥?具体又该咋操作呢?听我给你细细道来。
你得明白,“被迫离职”可不是你一拍屁股说走就走那么简单,它是有法律依据的,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比如咱们今天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就是最常见的一种,这时候,咱们劳动者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重点来了,具体流程该咋走?
第一步:确认“欠薪”事实,收集好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第二步:尝试与单位沟通(可选,但建议做)
虽然老板欠薪在先,但咱们也可以先礼后兵,正式地跟老板或HR沟通一下,问问啥时候能发工资,最好是书面沟通(比如邮件、微信文字),并保留好记录,这一步一是看看有没有协商解决的可能,二也是为了进一步固定单位欠薪的证据。
第三步:正式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四步:办理工作交接,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通知书送出去后,在你主张的解除日期之后,就可以准备交接工作了,交接的时候也要留个心眼,最好有书面的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别忘了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玩意儿以后找新工作可能用得上。
第五步:协商不成,果断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单位还是耍赖,工资不给,补偿金也不谈,那没说的,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把你收集的所有证据都带上,仲裁请求就写:1. 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2. 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一般都会受理的。
记住几个关键点:
老铁们,遇到欠薪,咱们别慌,也别忍气吞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硬气的做法!希望今天说的这些,能帮到那些正在经历或者可能遇到这种糟心事的朋友。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老板欠薪,咱们劳动者有权“被迫离职”并索要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整个过程的核心在于“有理有据”和“按法定程序走”,从最初的证据收集,到关键的书面通知,再到最后的仲裁维权,每一步都不能马虎,咱们挣的是血汗钱,合法权益不容侵犯!遇到问题别害怕,多了解法律知识,必要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希望大家都能遇到好老板,工作顺利,钱包鼓鼓!
老板欠薪不给,我想被迫离职,具体该咋走流程?,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老铁们,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那点“血汗钱”,可偏偏有些老板,要么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要么干脆玩消失,这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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