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资,我想被迫辞职,该咋做?
哎,说起欠工资这事儿,真是能把好好一个打工人逼到墙角,活儿干了,汗流了,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装聋作哑”或者“画大饼”,说什么“再等等,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一次两次还行,时间长了,谁受得了?生活开支、房贷车贷,哪一样不指着工资活?这时候,很多人就想,我不干了还不行吗?但就这么走了,心里又憋屈,觉得便宜了老板,这种情况下,咱们是可以“被迫辞职”的,而且还能拿到应得的补偿。
这“被迫辞职”可不是一拍屁股就走那么简单,它在法律上是有讲究的。不是你说“我被迫了”就算数,得是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过错,而且这个过错直接导致你没办法再继续工作下去了。欠工资,就是非常典型的一种用人单位过错。
那具体该咋操作呢?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收集证据!你得拿出铁证证明老板确实欠你工资了,啥证据管用?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工资发放记录的)、考勤记录、跟老板或者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都行,别删!)、工牌、入职登记表……只要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以及公司没按时发工资的,都给它收集起来,原件复印件都要,最好做个备份。
第二步,书面催告。光自己知道老板欠薪不行,你得明确告诉老板,“喂,你欠我工资了,赶紧给我补上!” 这一步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发一封《催告支付拖欠工资通知书》,你可以当面递交给HR或老板,并让他们签收;如果不方便当面给,就通过EMS快递寄过去,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催告支付拖欠工资通知书”,并且保留好底单和快递签收记录,这可是证明你“催告过”的重要证据,内容就写清楚你是谁,哪个部门的,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工资没发,总共欠多少,要求公司在多少天内(比如3天或者5天内)支付。
第三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老板收到你的催告通知后,还是拖着不给钱,或者干脆耍赖,那这时候你就可以提出辞职了,这时候的辞职,就不是普通的“个人原因辞职”了,而是“被迫辞职”,怎么提?同样,最好也是书面形式,写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封通知书的内容就很关键了,一定要写清楚是“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写上你的姓名、工号、入职日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以及要求公司结清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同样,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送达方式也跟催告函一样,能当面签收回执最好,不行就EMS,快递单上也要写清楚文件名称。
第四步,办理工作交接,要求出具离职证明。提出辞职后,工作还是要交接清楚的,这是职业道德,也避免后续扯皮,交接完了,记得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个证明在你找下一份工作或者领失业金的时候可能会用到,如果公司不给开,你也有权利要求。
第五步,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在你“被迫辞职”后,还是不肯乖乖把欠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你,那咱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了,先可以尝试跟公司协商一下,看看能不能私了,协商不成,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拿着你之前收集的所有证据,还有那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去仲裁委立案,仲裁请求就写:1、要求支付拖欠的XX年XX月至XX年XX月工资共计XXXX元;2、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XXXX元(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每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迫辞职”成功的话,你不仅能要回被拖欠的工资,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可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千万别白白放弃了!
建议参考:
- 千万别冲动!别一生气就直接走人,啥也不说,那样很可能被认定为“自动离职”,啥补偿都拿不到,按部就班,一步一步来。
- 全程留痕!所有跟公司的沟通,特别是关于欠薪和辞职的,尽量用书面形式,或者在沟通后用书面形式(比如邮件)确认一下,电话沟通的话,有条件可以录音(注意别侵犯他人隐私)。
- 证据为王!再怎么说都不如实打实的证据管用,平时就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
- 了解当地政策!各地的仲裁流程可能会有些小差异,可以提前去当地仲裁委咨询一下,或者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问问。
- 如果公司人去楼空,老板跑路了,也要及时去仲裁,拿到裁决书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别觉得没希望了就放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拖欠工资确实让人糟心,但咱们不能慌,更不能硬碰硬或者忍气吞声。“被迫辞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但这个权利的行使,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核心就是“证据要足,程序要对”,从收集证据到书面催告,再到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每一步都不能少,而且最好都留下书面痕迹。
咱们是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欠我们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该得的经济补偿也千万别放弃,遇到不懂的,可以多问问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找到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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