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能被迫离职并要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唉,这个月工资又没发,老板总是找各种理由拖着,这班儿上得真闹心!” 相信不少朋友都遇到过或者听说过类似的情况,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老板一句“资金周转不开”就给打发了,这时候,很多人的心里都会犯嘀咕:这工资老是拖着不给,我能不能不干了?这算“被迫离职”吗?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在特定条件下,老板拖欠工资,员工是有权“被迫离职”的,而且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我瞎说,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老板欠薪不给,我能被迫离职并要补偿吗?

什么是“特定条件”呢?不是说老板一拖欠,咱们就能立马拍桌子走人哦,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得把握好:

  1. 拖欠的得是“劳动报酬”:就是咱们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这些,不是什么额外的福利或者报销款。
  2. “未及时足额支付”:这是核心,也就是说,老板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国家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或者支付的金额不对,少了,偶尔晚个一两天,情有可原,大家协商一下也就过去了,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或者恶意克扣,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3. 员工已经进行过合理催告:遇到拖欠工资,咱们得先跟老板沟通,问问啥情况,啥时候能发,最好是书面形式催告,比如发个邮件、微信消息(记得保留证据!),明确要求老板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老板压根不理,或者答应了又不兑现,那“被迫离职”的底气就更足了。

当老板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并且经过咱们合理催告后仍然不改正,这时候,咱们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知老板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被迫离职”。

一旦认定为“被迫离职”,员工不仅可以要求老板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更重要的是,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笔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照咱们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是指咱们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想想看,本来就是老板理亏在先,咱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再拿到一笔补偿金,这不香吗?总比在那儿干耗着,既拿不到钱,心情还郁闷强吧?

有一点非常非常重要,就是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管是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还是和老板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甚至是老板承认拖欠工资的录音录像,都要好好保存,这些都是咱们维权的底气。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并且考虑“被迫离职”,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 第一步:固定证据:收集好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约定工资标准、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所有证据。
  2. 第二步:书面催告:向公司发送书面的《催告函》,明确要求公司在XX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发送方式建议用EMS邮寄到公司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并注明“关于催告支付XX月份工资的函”,保留好邮寄凭证,也可以同时通过公司内部沟通渠道(如邮件、工作群)发送,但EMS是最稳妥的。
  3. 第三步:正式提出被迫离职:如果公司在你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资,或者明确表示不支付,你就可以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公司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同样,建议书面邮寄并保留证据。
  4. 第四步:协商或仲裁:发送通知书后,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之后可以尝试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拿着所有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在经过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员工是完全可以“被迫离职”的,并且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

遇到这种事儿,千万别慌,也别觉得是自己理亏,咱们要做的就是:保留好证据,按法律程序走,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理有据,才能腰杆挺直,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工作顺心!

老板欠薪不给,我能被迫离职并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分享举报
复议是什么意思?原来很多人都理解错了!
« 上一篇2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