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咋写?
大伙儿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如果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咱们打工人不想干了,那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底该咋写才能既解气又合法,还能顺利拿到咱们应得的血汗钱和补偿呢? 说真的...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需要做好工作交接、确认工资和经济补偿、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等事宜;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则要及时与员工沟通、结算工资和补偿、出具离职证明等。
对于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员工来说,首先要进行工作交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将自己手中的工作任务、相关资料、办公用品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详细记录工作的进展情况、未完成的任务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确保工作的顺利过渡,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要确认工资和经济补偿。仔细核对自己的出勤天数、加班情况等,确保工资的计算准确无误。如果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要明确补偿的金额、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时间。若对工资或经济补偿存在疑问,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员工需要了解档案的存放地点和转移流程,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以免影响后续的就业和社保待遇。也要办理社保减员和转移手续,保证社保的连续性,避免出现断缴的情况。
而对于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用人单位而言,要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后续的安排等,尽量减少员工的误解和不满。结算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给员工。并且,要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员工重新就业时的重要文件,应当如实填写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信息。用人单位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解析: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需要做好工作交接、确认工资和经济补偿、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等事宜;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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