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咋写?
大伙儿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如果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咱们打工人不想干了,那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底该咋写才能既解气又合法,还能顺利拿到咱们应得的血汗钱和补偿呢? 说真的...
唉,说起老板拖欠工资这事儿,真是能把人愁白头!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结果老板一句“没钱”就给打发了,换谁心里都堵得慌,这时候,咱们劳动者不能光坐着干等,也不能硬碰硬直接走人,因为主动辞职可就啥补偿都没了!今天就跟大伙儿聊聊,遇上这种糟心事,怎么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补偿。
你得明白,啥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因为老板那边出了幺蛾子,比如拖欠工资、不缴社保这些严重违法违规的事儿,把咱们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辞职,这种情况下辞职,按规定,老板是要给咱们经济补偿金的!这可不是小数目,工作满一年就有一个月工资,所以这步棋走对了很关键。

这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底咋整呢?
第一步,你得有一份像样的通知书。这玩意儿可不是随便写个“我不干了”就行的,得有理有据,把关键信息都写明白。
里面必须包含这些内容:
敲黑板!这通知书的语气要冷静、客观,摆事实讲道理,别光顾着骂老板解气,那样反而显得咱们不占理,重点是把“因为你拖欠工资,所以我依法解除合同”这个逻辑说清楚。
第二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怎么把这个通知书送出去!你可别傻乎乎地口头跟老板说一声,或者随便发个微信就算完事了。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并且保留好送达的证据!不然老板耍赖说“我没收到”,你就傻眼了。
推荐几种靠谱的送达方式,最好能同时用:
通知书一旦送出去,劳动合同就算解除了(具体看你写的解除日期)。但后续的工资、补偿金,还得跟公司扯皮,甚至可能要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遇上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心里肯定不好受,但千万别冲动行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用好它,不仅能顺利辞职,还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
核心要点就是:理由要合法(拖欠工资是铁证)、通知要书面(内容规范)、送达要留痕(证据确凿)。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收集好所有证据,必要的时候,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走起!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辛苦钱,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老板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咋写?咋发?,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唉,说起老板拖欠工资这事儿,真是能把人愁白头!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结果老板一句“没钱”就给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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