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法律解析:

兼职是否要签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强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如果兼职构成劳动关系且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则一般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要明确兼职的不同类型及对应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全日制用工是常见的兼职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情况下,兼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附近的便利店做兼职,每天工作三小时,每周工作五天,累计工作时间未超过二十四小时,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选择口头约定工作内容、报酬等事项。

如果兼职行为构成劳动关系且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范畴,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比如,某人兼职在一家公司从事文案策划工作,工作时间相对固定且较长,每日工作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与该兼职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兼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工作时间来判断,还需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因素。如果构成劳动关系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风险。所以,兼职人员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兼职的性质,以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签订何种类型的合同,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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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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