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没有签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解析:

劳务关系未签订合同一般没有法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因未签合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可依据过错原则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却被误认劳务关系,未签合同则可按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首先要明确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概念。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在劳务关系中,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单纯的劳务关系未签订合同,通常不存在像劳动关系那样因未签合同而产生的法定责任。如果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了实际损失,比如因权利义务不明确,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可以依据过错原则,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此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对方的过错。

但在实践中,很多情况容易混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如果实质上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比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即便双方自认为是劳务关系而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要主张这一赔偿,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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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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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劳务没有签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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