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拖欠工资,这些情况也能让你被迫离职并索赔!

普法百科2秒前1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王律师,今天咱们聊个打工人们都特关心的事儿:“被迫离职”,一提到这个词,估计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哦,是不是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我们就能拍屁股走人,还能要点补偿?”

这话吧,对,但也不全对。拖欠工资,确实是“被迫离职”的一个常见且重要的理由,这一点毋庸置疑,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或者干脆就不发,那肯定是把人往绝路上逼,这种情况下,咱们劳动者完全可以“被迫离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咱们的合法权益,必须得知道!

重点来了啊,“被迫离职”可不光只有“拖欠工资”这一条路,如果咱们以为只有老板不给钱才能“被迫离职”,那可就有点“眼界窄”了,可能会错过一些本应属于自己的权益。

那除了拖欠工资,还有哪些情况,咱们能理直气壮地说“我不干了,是你逼我的”,并且还能拿到补偿呢?

听我给你掰扯掰扯:

  1. 公司没给你缴社保,或者缴得不对!这可是个大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绝对是“红线”,社保是国家给咱们的基本保障,公司不给缴,或者偷偷按最低标准缴,都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你提出“被迫离职”,没毛病!

  2. 公司让你签的劳动合同是个“坑”,或者根本不跟你签书面合同!比如说,合同里免除公司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你权利的条款,那都是无效的,或者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了合同,这也不行,更别说那种超过一个月还不跟你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本身就违法,如果你不想干了,也可能构成“被迫离职”的理由。

  3. 公司的规章制度乱七八糟,还损害了你的利益!比如公司定了些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像什么“迟到一次罚一千”、“上厕所超时算旷工”,然后还依据这些破规定来克扣你的工资、对你进行处罚,严重损害了你的劳动权益,这时候,你也可以考虑“被迫离职”。

  4. 公司让你在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下工作!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让你在有毒有害的环境里干活,或者强令你冒险作业,危及你的人身安全,这种拿命换钱的活儿,咱可不干!这也是“被迫离职”的硬气理由。

  5. 还有其他法定情形!比如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你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你人身安全的,这种更严重,你甚至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事先告知公司!

所以你看,能让咱们“被迫离职”的情况还真不少。核心就一条:是公司先违法了,或者严重损害了咱们的合法权益,把咱们逼得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这时候,咱们不是“主动辞职”,而是“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要支付咱们经济补偿金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建议参考:

如果真遇到了上面说的这些糟心事,感觉自己实在撑不下去,想“被迫离职”并争取应有的补偿,王律师给你几点实实在在的建议:

  1. 先收集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管是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还是公司的规章制度、跟领导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只要能证明公司存在上面说的那些违法行为,都赶紧收集好,保存好!这是你维权的底气。
  2. 别冲动裸辞!先沟通,留书面记录!如果可以,先尝试跟公司沟通,指出他们的问题,看能不能协商解决,沟通过程中,尽量留下书面记录(比如邮件、书面函件),表明你曾就这些问题提出过异议。
  3. “被迫离职”要“明明白白”!如果你决定“被迫离职”,一定要向公司提交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在通知书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存在哪些具体的违法行为(未及时足额支付X年X月至X年X月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非常关键,一定要送达给公司(最好用EMS邮寄,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
  4. 及时维权!离职后,如果公司不给经济补偿,或者还有其他未结清的工资、加班费等,要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别错过了时间。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其他情形略)


小编总结:

“被迫离职”真不是只有“拖欠工资”这一个“导火索”。只要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那些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咱们就有权“被迫离职”,并且理直气壮地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在于,你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的过错,并且以正确的方式(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千万别稀里糊涂地自己“主动辞职”了,那可就啥补偿都拿不到了!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打工不易,咱们更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有任何法律问题,随时来找我聊聊,咱们下期再见!

除了拖欠工资,这些情况也能让你被迫离职并索赔!?,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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