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长假期间,单位停缴社保合法吗?
“律师,我因为家里有事请了两个月长假,单位说这段时间不给我交社保了,这合理吗?”说实话,这类问题在咨询中挺常见的,很多劳动者一听到“请长假”三个字,就默认单位停缴社保好像也没什么问题——但其实,单位这么做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社保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并不因员工请假而自动中止,除非劳动关系已经依法解除或终止,否则单位必须持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些单位可能会搬出“规章制度”或“内部政策”,声称请长假属于“中止劳动关系”,但这通常站不住脚,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在判断时,核心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实际存续,而不是单位单方面的操作。
举个例子:如果你请的是事假、病假甚至产假,只要还没离职,单位就必须继续缴社保,哪怕请假时间再长,哪怕你这期间一分钱工资都没拿,社保缴纳义务仍然存在,有些单位会说:“你这都没提供劳动,我凭什么交?”——但这种说法混淆了“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的性质。社保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制度安排,不同于工资的对价性。
那如果单位真这么做了,劳动者会面临什么风险?最直接的就是医保断缴导致无法报销,养老、失业等年限累计中断,甚至可能影响购房、子女入学等资格,尤其在很多大城市,社保连续性对落户、摇号等都有直接影响。
所以如果你正在请长假,单位明确表示不给你交社保,或者你已经发现社保账户突然“停缴”了,一定要警惕。
建议你采取这些步骤
- 先和单位沟通确认,保留请假审批单、聊天记录或邮件,明确请假类型和时长;
- 如果单位坚持不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补缴;
- 同时可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违法并赔偿相应损失;
- 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时间较长,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尤其注意1年内的仲裁时效。
📖 相关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请假是职场中再正常不过的事,但社保可不是说停就停的“软性福利”,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单位不能以“请假”为由随意剥夺,如果你也遇到类似问题,别犹豫,第一时间留存证据,依法维权,毕竟社保断缴影响的可能不仅是你现在的生活,更是未来的权益保障。
希望每一个劳动者都能清楚自己的权利,每一个用人单位也能依法履行义务——这才是健康劳动关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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