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期间公司能停缴社保吗?南京打工人的权益指南
南京的王先生有点烦——公司说他休长假期间“没法算考勤”,要停缴他的社保,一听这话,王先生心里咯噔一下:“长假不交社保,这合法吗?我的医保、养老会不会断?”
这其实不是他一个人的疑问,许多南京的上班族在面临生育假、病假甚至个人事假时,都曾隐隐担心:“我暂时不上班,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不给我交社保了?”
答案很明确:哪怕职工休长假,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就必须继续缴纳社保。
▌长假≠劳动关系消失,社保不能停!
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缴纳义务的核心判断标准是“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是“是否在岗提供劳动”,也就是说,只要你还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哪怕你正在休产假、病假、长期事假,甚至协商停薪留职,单位都仍然承担为你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有些单位可能会跟员工商量:“你这几个月也不来上班,要不社保咱们先停一停,之后补?”听起来好像有点“灵活处理”的人情味,但这其实是踩了法律的红线,社保的缴纳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可协商暂停的范畴,一旦单位擅自停缴,直接后果就是职工的社保待遇受影响——比如医保无法实时报销、生育津贴申领受阻,甚至影响未来购房、落户等资格(如南京某些政策对社保连续缴纳有要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在实际执行中对此类行为的查处是较为严格的,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员工有权向南京市人社局或社保中心投诉,查实后单位除需补缴外,还可能被处以滞纳金甚至罚款。
▌给南京职工和企业的几句实在建议
如果您是职工:
- 休长假前,最好以书面形式(如邮件、聊天记录)与公司确认社保继续缴纳的安排,做到心中有数;
- 如果公司提出“停缴”,应当明确拒绝并指出其不合法性,维护自身权益;
- 一旦发现被停缴,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如果您是企业:
- 切勿将“休假”与“停保”简单挂钩,人力资源或财务部门须依法操作,避免法律风险;
- 长期休假情形复杂(如病假超过医疗期、事假过长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而非简单停保。
▌相关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长假本身是劳动者正当的权利,但它从不应成为社保“断缴”的理由。劳动关系在,社保缴纳的义务就在——这句话请每一位南京的打工人和企业管理者都牢记,单位和员工之间可以协商工资支付、协商休假时间,但社保的底线绝不能“协商”掉,保持社保连续不仅关乎眼前的看病报销,更牵动着每个人在城市中长期发展的稳定性和安全感。
如果你也正在面临类似的困惑,别犹豫,主动沟通、依法维权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愿你休得安心,也活得踏实。
长假期间公司能停缴社保吗?南京打工人的权益指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南京地区实践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个案请咨询法律或社保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