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跑路?我被逼辞职,能拿到多少赔偿?
大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发工资,养家糊口,安安稳稳过日子嘛!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一拖再拖,今天说明天,明天说下周,就是不见钱到账,遇上这种事儿,谁心里不窝火? 有些...
咱们打工人,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工资养家糊口,可偏偏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就是拖着工资不给,尤其是那种本来说好的一次性工资,比如项目奖金啊、提成啊,或者就是单纯的某个月工资,一拖再拖,简直让人火冒三丈!
这种时候,很多朋友可能会想:“算了,惹不起躲得起,我辞职还不行吗?” 但等等,就这么走了,岂不是便宜了那些无良老板?咱们的辛苦钱怎么办?更重要的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导致我们被迫离职,这在法律上可是有说法的,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赔偿!
咱们得搞清楚,啥叫“一次性工资”?
说白了,就是本该一次结清给你的工资报酬,这包括但不限于:
只要是老板该给你,并且约定了或理应一次性支付的,拖了就是拖了!
什么是“被迫离职”?
这可不是你一生气说“我不干了”就算被迫离职哦,法律上的“被迫离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比如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是你主动想走,是老板的“骚操作”把你“逼”走的!
被逼走了,能拿到多少赔偿呢?
这才是重点!听仔细了:
第一笔:被拖欠的工资本身!这是你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老板欠多少,你就要他还多少,这是最基本的,也是必须要拿回来的。
第二笔:经济补偿金!这可是重头戏,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举个栗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经济补偿金就是 3.5 个月 × 8000元 = 28000元。
有没有可能拿到更多?比如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N(工作年限),赔偿金是2N,但赔偿金通常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咱们这种“被迫离职”,主要是拿经济补偿金(N),如果老板拖欠工资的行为特别恶劣,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他还是不支付,那你还可以要求他加付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标准是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这部分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主张。
具体怎么操作呢?
咱们是占理的一方,别害怕!老板拖欠工资在先,咱们被迫离职在后,索要赔偿是天经地义!
建议参考:
如果你真的遇到了拖欠一次性工资并打算被迫离职的情况,我给你几点实在的建议:
相关法条:
咱们说话得有依据,以下是相关的主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咱们的一次性工资,这绝对是“红线”行为!咱们劳动者不能忍气吞声,更不能白白损失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赔偿。只要你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那么不仅被拖欠的工资要一分不少地拿回来,还可以依法索要N倍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N是你的工作年限)。
遇到这种事,别慌,别怕麻烦,收集好证据,写好被迫离职通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应有的回报和尊重!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身边的人吧!
老板欠我血汗钱不给,我被逼辞职,能拿到多少赔偿?,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打工人,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工资养家糊口,可偏偏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就是拖着工资不给,尤其是那种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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