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被逼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说起打工挣钱,咱们图的就是个踏实,按时发工资,这不仅是天经地义,更是老板最基本的诚信,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找各种借口拖着工资不发,让咱们这些打工人心里七上八下,生活都没了着落。
我常碰到这样的咨询:“律师,老板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实在撑不下去,不想干了,但我主动辞职,是不是啥也拿不到?” 唉,这种“想走又不敢走,走了又怕亏”的心情,我太理解了,手里攥着一家老小的生计,看着账户里可怜的余额,那种焦虑和无奈,真是压得人喘不过气。
朋友们,今天我要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如果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你“被迫”离职,可不是简单的“主动辞职”,这种情况下,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你没听错!这在法律上,叫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啥意思呢?就是说,不是你心甘情愿想走,而是老板的行为,比如长期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等,把你“逼”得没办法,不得不辞职,这和你因为个人原因“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那种主动辞职,是完全两码事!
这种“被逼”辞职,能拿到啥补偿呢?
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哦,具体能拿多少?一般是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老板就得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栗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经济补偿金就是 3.5 个月 x 8000 块 = 28000 块!这笔钱,对于咱们普通打工人来说,可不是一笔小钱,能解不少燃眉之急。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觉得“我辞职了就啥都没了”,关键在于,你要证明是“被迫”的,而且是因为“拖欠工资”这个法定理由。
建议参考:
保留证据!保留证据!保留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牌、工服、考勤记录、工资条(如果有的话)、银行工资流水(这个最关键!)。
- 证明老板拖欠工资的证据:跟老板/人事催薪的聊天记录(微信、QQ等,记得截图,最好能导出备份)、老板承认欠薪的录音录像(注意别侵犯隐私)、公司发布的欠薪通知等。
- 证明“被迫离职”的证据:这通常是一份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要在通知书里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所以你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份通知书一定要书面送达给公司,最好能通过快递(比如EMS)寄送,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交给负责人并让其签收,那更好。
别冲动!按流程来!就算再生气,也尽量不要直接拍屁股走人,然后啥也不说,规范的流程是:先尝试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书面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再离职。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如果公司还是不给钱,或者不给经济补偿,那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现在不收费,流程也相对简便。
欠薪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果老板欠了很多人的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可是要坐牢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忍气吞声,更不要以为“辞职就亏了”。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被迫离职”,并且依法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关键在于,你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尤其是证明欠薪事实和你“被迫”离职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报酬是咱们用汗水换来的,是受法律保护的!遇到不公,勇敢站出来,用法律武器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切!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您的每一分血汗钱,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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