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第二天不想干了能不去吗

普法百科8小时前1
法律解析:

签了合同第二天不想干了,从行为上可以选择不去,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要依据所签合同的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签合同第二天通常还处于试用期,虽然可以不去,但应当按照规定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就擅自不去,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情节较轻的,用人单位可能会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比如扣除一定的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告而别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职业声誉,新单位进行背景调查时可能会了解到相关情况。

如果签订的是其他类型的合同,比如商业合作合同等,擅自不去履行合同义务则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需要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所以,签了合同第二天不想干了,不建议直接不去。最好的做法是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想法,争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是其他合同,要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尽量降低违约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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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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