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不想干了还想维权?这份被迫离职通知书你得这么写!
(原创文章内容) 唉,说起这被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老板一句“再等等”、“公司困难”就给打发了,一次两次还行,次数多了,谁家也扛不住啊!这时候,很多...
最近有朋友跟我吐槽,说自己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的一家工厂,结果好几个月工资都没发下来,问我该怎么办,辞了吧,怕之前的工资更要不回来;不辞吧,天天干活拿不到钱,心里堵得慌,其实啊,遇到这种糟心事,咱们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的!今天就来聊聊,如果因为派遣单位拖欠工资,咱们不想干了,怎么通过一份“被迫离职通知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咱们得明白一个事儿:“被迫离职”不是你自己“不想干了”,而是公司的违法行为把你“逼走了”,在劳务派遣这种情况下,你的劳动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的,派遣公司就是你的用人单位,给你发工资是它的法定义务,如果它老是拖着工资不发,那就是妥妥的违法了!
那为啥要费劲写个“被迫离职通知书”呢?直接走人不行吗?
还真不行!这份通知书可是个重要的“证据”,也是你主张权利的“敲门砖”,它能清晰地告诉派遣公司:我走,是因为你们没按时发工资,这是你们的错!有了这个,你后续才能顺理成章地要求补发工资,甚至还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那这份“被迫离职通知书”里,到底该写点啥呢?记住几个关键点:
写完了,怎么送出去也很关键!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并且保留好“送达证据”!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遇到派遣公司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千万别慌,也别轻易“裸辞”。“被迫离职通知书”是你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一定要写好、送好、保留好证据。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拖欠行为都是违法的!咱们劳动者要用法律武器,勇敢地对欠薪说“不”,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如果过程中遇到不懂的,也可以多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维权之路可能有点曲折,但只要咱们有理有据,就一定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遇到派遣公司拖欠工资,不想干了还能维权吗?被迫离职通知书了解一下!,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最近有朋友跟我吐槽,说自己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的一家工厂,结果好几个月工资都没发下来,问我该怎么办,辞了吧,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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