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想走还能拿到补偿?被迫离职手续该咋走?
原创文章内容: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活儿干了,汗流了,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揣着明白装糊涂”,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想辞职走人,但等等,就这...
若遇到不给离职手续费的情况,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职手续费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在实际情况中,可能涉及到诸如离职证明的办理、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问题。当遇到所谓“不给离职手续费”的情况,第一步应该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以平和的态度向单位说明自己的诉求和依据,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是工资未结清,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与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存在未支付相关费用或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责令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投诉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若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解析: 若遇到不给离职手续费的情况,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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