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入职算不算工伤

普法百科24秒前1
法律解析:

未办理入职也可能算工伤。判断是否为工伤主要依据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而非是否办理入职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主要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虽然未办理入职手续,但如果劳动者已经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且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从事实劳动关系角度来看,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例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等,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办理入职手续,也能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小李在某工厂还未办理入职手续,但已经在工厂的安排下开始参与生产工作,这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多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只要符合这些情形,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例如,小张未办理入职就到一家餐厅帮忙,在工作过程中,因餐厅地面湿滑摔倒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工伤认定情形,即便未办理入职,也可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未办理入职会使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的过程相对复杂,劳动者需要收集更多证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受伤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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