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人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是与法人签订劳动合同,准确来说是与法人(用人单位)的代表签订,即和用人单位签订。但要注意,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不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里所提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所以劳动者通常是和这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上会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其签字行为代表着法人的意志。例如,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中,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与公司签订,合同上可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这一过程体现的是员工与法人(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而法定代表人本身,如果其也是公司的员工,同样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定代表人在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可能以劳动者的身份为法人提供劳动。所以,区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对于正确理解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至关重要。总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法人(用人单位),而非法定代表人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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