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是不是非法用工

法律解析:

没签合同不一定是非法用工。非法用工有特定的定义和范围,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非法用工,但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需要明确非法用工的概念。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情形。其核心特征在于用工主体不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或者存在使用童工这种严重违法的用工行为。

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例如,一家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招用员工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等,但该企业不属于非法用工主体,其用工行为不属于非法用工。

再比如,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与员工签订合同,但该个体工商户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其未签合同的行为同样不能认定为非法用工,只是需要承担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所以,判断是否为非法用工不能仅仅依据是否签订合同,而要综合考虑用工主体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等特定违法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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