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有哪些类型

普法百科8小时前1
法律解析:

非法用工主要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使用童工等类型。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属于非法用工。这类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它们可能是一些地下作坊、黑工厂等,为了降低成本,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招聘员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于缺乏合法的监管,劳动者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比如工资待遇可能低于法定标准,工作环境恶劣且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继续招用劳动者也是非法用工行为。当一个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登记、备案被撤销,意味着其已经失去了合法经营的资格。但有些单位为了继续获取利益,仍然偷偷招用员工进行生产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维权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使用童工是一种严重的非法用工类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可能会非法招用童工从事劳动。使用童工不仅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除了上述常见类型外,还有可能存在其他非法用工情形,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些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广义上的非法用工范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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