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签的合同要拿回吗
离职后是否要拿回已签的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拿回合同有一定益处,但并非绝对必要。
从保障自身权益角度来看,拿回已签合同有诸多好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离职后保留合同,能作为曾经在该单位工作过的重要证明,比如在申请失业金、办理社保转移等手续时,合同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如果后续出现劳动纠纷,如涉及工资拖欠、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未到位等问题,合同是关键的证据之一,它可以清晰地证明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重要条款,有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并非一定必须拿回合同。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这意味着即使劳动者不拿回合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妥善保存一定时间,劳动者若有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仍可向原单位申请查阅、复印。另一方面,如果离职时工作交接顺利,双方无任何纠纷,且劳动者认为后续不会出现需要合同证明的情况,不拿回合同也无妨。
若决定拿回合同,在与原单位沟通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以友好、合理的态度提出需求。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配合劳动者的合理要求。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获取合同的权利。总之,离职后是否拿回合同要综合考虑自身实际需求和情况。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