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上班受伤了,算工伤吗?不算的话怎么办?

普法百科34秒前1

大伙儿都知道,退休了,按理说就该享享清福,遛遛弯、带带孙辈,日子过得悠闲自在,但也有不少叔叔阿姨,身体还硬朗,闲不住,想着再找份活儿干,一来能多份收入,二来也能跟社会多接触接触,不至于太闷,这本是好事儿,可问题来了,万一在这“发挥余热”的过程中,不小心磕了碰了,受伤了,这算工伤吗?能像在职职工那样享受工伤待遇吗?

这事儿啊,还真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咱们得先明白一个关键点:退休人员再就业,跟单位之间到底是个啥关系?

退休后上班受伤了,算工伤吗?不算的话怎么办?

咱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后,就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了,这时候再去工作,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就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这俩关系,在法律上的待遇可是天差地别的。

那啥时候退休后受伤能算工伤呢?

这得分几种情况看:

  1. 没办退休手续,或虽到年龄但未领取养老金,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些地方会认为你依然是“劳动者”,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时候受伤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2. 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并且单位给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这个也得看地方政策,极少数地方可能允许单位为返聘的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缴了,那受伤了也有机会走工伤认定。
  3. 退休后在新单位工作,但新单位给你办了工伤保险:这个情况跟上面类似,主要看当地社保政策是否允许,目前大部分地区是不允许给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因为你已经享受养老待遇了。

所以啊,多数情况下,退休人员再就业,因为和单位是“劳务关系”,所以受伤了很难被认定为“工伤”,这时候,咱们就不能走工伤赔偿的路子了。

那不算工伤,受伤了就白受了?当然不是!

如果是在提供劳务(也就是干活)的过程中受伤,咱们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的路子,这时候,就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了。

简单说,

  • 如果是因为单位(雇主)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没给必要的防护措施、指挥不当等原因造成你受伤的,那单位(雇主)就得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 如果是你自己不小心,操作失误,或者没听指挥,那你自己可能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 如果双方都有一些过错,那就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来分担责任。

赔偿的范围呢,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如果还在拿工资的话)、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要是伤得重构成残疾了,还有残疾赔偿金等等。


以案说法

张阿姨今年62岁,退休前是一名会计,退休后,她觉得在家闲着也是闲着,就通过朋友介绍,去了一家小型超市做收银员,双方没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

一天下午,超市地面刚拖过,有点湿滑,也没放警示牌,张阿姨急着去仓库取东西,没注意脚下,“啪”一下就滑倒了,导致右腿骨折,花了一万多块医药费,还休养了三个多月。

张阿姨找到超市老板,要求算工伤,赔偿损失,超市老板却说:“张阿姨,您这都退休了,跟我们超市不是劳动关系,不算工伤,我们最多出于人道主义给您点补偿。”

这个案子里:

  1. 张阿姨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和超市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2. 超市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明显过错,对张阿姨的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3. 张阿姨作为成年人,在行走时也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可能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可以适当减轻超市的责任。

经过社区调解,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超市一次性赔偿了张阿姨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5000元,如果调解不成,张阿姨也可以收集证据(比如和老板的聊天记录、工资条、医院的诊断证明、现场照片或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要求超市赔偿。


法条链接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这里的“职工”通常不包含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总结

各位退休后仍在辛勤工作的朋友们,咱们可得把这事儿弄明白:

  1. 退休后再就业,身份是关键:一般情况下,退休后与新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为工伤
  2. 签个书面协议很重要:不管是返聘还是新找工作,最好能和对方签个书面的《劳务协议》,把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安全责任等写清楚,万一出事了,有据可查。
  3. 受伤了别慌,保留证据是第一步:一旦在工作中受伤,要第一时间报警或者让同事作证,固定好现场情况,及时就医,并保存好所有的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和老板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录音等)也得留着。
  4. 走“人身损害赔偿”途径:这是退休人员提供劳务受伤后的主要索赔方式,核心是看双方的过错,可以先和单位(雇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伤情较重,赔偿金额较大,或者单位拒不赔偿,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伙儿退休后都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但万一遇到这种糟心事,也别害怕,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

退休后上班受伤了,算工伤吗?不算的话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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