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算工伤吗?不算的话,医药费谁来掏?
每天早上,咱们都是行色匆匆地赶去上班,挤公交、赶地铁、骑共享单车,恨不得自己能长双翅膀,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啊,就在这上班的路上,不小心脚下一滑,或者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啪叽”摔了一跤,那可真是又疼又...
大伙儿都知道,退休了,按理说就该享享清福,遛遛弯、带带孙辈,日子过得悠闲自在,但也有不少叔叔阿姨,身体还硬朗,闲不住,想着再找份活儿干,一来能多份收入,二来也能跟社会多接触接触,不至于太闷,这本是好事儿,可问题来了,万一在这“发挥余热”的过程中,不小心磕了碰了,受伤了,这算工伤吗?能像在职职工那样享受工伤待遇吗?
这事儿啊,还真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咱们得先明白一个关键点:退休人员再就业,跟单位之间到底是个啥关系?

咱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后,就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了,这时候再去工作,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就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这俩关系,在法律上的待遇可是天差地别的。
那啥时候退休后受伤能算工伤呢?
这得分几种情况看:
所以啊,多数情况下,退休人员再就业,因为和单位是“劳务关系”,所以受伤了很难被认定为“工伤”,这时候,咱们就不能走工伤赔偿的路子了。
那不算工伤,受伤了就白受了?当然不是!
如果是在提供劳务(也就是干活)的过程中受伤,咱们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的路子,这时候,就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了。
简单说,
赔偿的范围呢,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如果还在拿工资的话)、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要是伤得重构成残疾了,还有残疾赔偿金等等。
以案说法
张阿姨今年62岁,退休前是一名会计,退休后,她觉得在家闲着也是闲着,就通过朋友介绍,去了一家小型超市做收银员,双方没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500元。
一天下午,超市地面刚拖过,有点湿滑,也没放警示牌,张阿姨急着去仓库取东西,没注意脚下,“啪”一下就滑倒了,导致右腿骨折,花了一万多块医药费,还休养了三个多月。
张阿姨找到超市老板,要求算工伤,赔偿损失,超市老板却说:“张阿姨,您这都退休了,跟我们超市不是劳动关系,不算工伤,我们最多出于人道主义给您点补偿。”
这个案子里:
经过社区调解,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超市一次性赔偿了张阿姨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5000元,如果调解不成,张阿姨也可以收集证据(比如和老板的聊天记录、工资条、医院的诊断证明、现场照片或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民事诉讼,要求超市赔偿。
法条链接
(这里的“职工”通常不包含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律师总结
各位退休后仍在辛勤工作的朋友们,咱们可得把这事儿弄明白:
希望大伙儿退休后都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但万一遇到这种糟心事,也别害怕,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最重要。
退休后上班受伤了,算工伤吗?不算的话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都知道,退休了,按理说就该享享清福,遛遛弯、带带孙辈,日子过得悠闲自在,但也有不少叔叔阿姨,身体还硬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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