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受伤了,还能算工伤吗?万一受伤了怎么办?

普法百科35秒前1

好嘞,大家伙儿注意啦!今天咱们来聊个挺实在的话题,就是“超过退休年龄受伤了,还能算工伤吗?万一受伤了怎么办?”这事儿可关系到不少老年朋友的切身利益,尤其是现在很多人退休了闲不住,还想发挥点余热,或者干脆因为生活需要,继续在岗位上奋斗,那万一这时候不小心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就是个大问题了。

咱们先说说这个“退休年龄”,咱们国家男性职工是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到了这个岁数,就该办理退休手续,领养老金,享受天伦之乐了,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叔叔阿姨身体还硬朗着呢,要么被单位返聘,要么找了份新工作,继续发光发热。

超过退休年龄受伤了,还能算工伤吗?万一受伤了怎么办?

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磕了碰了,甚至受了重伤,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

这种情况下,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法律上一般认为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咱们说的工伤,通常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如果您已经退休领养老金了,再去工作受伤,按规定,是不能走工伤认定这条路的,这时候,您可以按照《民法典》里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简单说,就是单位如果有过错,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虽然到了年龄,但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社保没缴够年限)还没开始领取养老金,仍然在原单位工作的。

这种情况就比较特殊了,按照咱们国家相关的司法解释和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如果您虽然年龄到了,但没领养老金,还在原单位干,那么您和单位之间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只要是劳动关系,那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就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一点非常重要,大家可得记牢了!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新的单位工作,没领养老金的。

这种情况就稍微复杂一点,各地的理解和处理方式可能会有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参照上面第二种情况,认为只要没领养老金,就算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但也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第一时间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专业律师,了解清楚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司法实践。

万一真受伤了,该怎么办呢?

  1. 赶紧就医!身体是第一位的,别耽误治疗,所有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都要保存好,这是重要证据。
  2. 收集证据!证明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明您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比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证人等)。
  3. 及时申请!如果您觉得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如果不配合,您个人也可以去申请。
  4. 协商或维权!如果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您还有相应的复议和诉讼权利,如果最终认定不了工伤,那也别忘了,您还可以走前面说的人身损害赔偿这条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给大家伙儿讲个真实的小例子(人物名称已做处理):

老张今年63岁,之前在一家机械厂上班,后来厂子效益不好,他内退了,但一直没去办正式的退休手续,养老金也没开始领,后来,他又在小区门口的一家物业公司找了个夜班保安的活儿,双方也没签书面合同,就是口头约定一个月多少钱。

某天晚上,老张在小区巡逻时,因为地面有积水结冰,不小心滑倒了,导致腿部骨折,花了不少医药费,他找到物业公司,希望能算工伤,报销医药费并给点赔偿,物业公司却说,老张都63了,早就过了退休年龄,不是劳动关系,不算工伤,最多出于人道主义给点补偿。

老张一听就急了,自己明明是上班受伤的,怎么就不算了?后来他儿子通过朋友找到了律师,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老张虽然63岁,但并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没有领取养老金,他与物业公司之间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律师的帮助下,老张收集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服、同事证言等证据,向当地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最终认定老张的受伤属于工伤,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最终也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老张因此获得了相应的工伤待遇。

这个例子就告诉我们,没领养老金的超龄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认定工伤的!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咋说的,心里更有底: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这里强调的是“职工”,而职工身份的认定,就涉及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这条就明确了,享受了养老待遇或领了退休金的,是劳务关系。
  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这条是针对超龄进城务工农民的特殊规定,即便超龄,只要是因工受伤,也可认定工伤。)

  4. 各地可能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指导意见,这个具体就得查当地的规定了。


“超过退休年龄能不能认定工伤”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地说“能”或“不能”,关键看具体情况:

  • 核心判断标准之一: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如果是,那大概率是劳务关系,工伤认定比较困难,但可以走人身损害赔偿。
  • 核心判断标准之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享受养老待遇,又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尤其是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或符合特定条件在新单位工作的),那工伤认定的可能性就很大。

所以啊,对于咱们超龄仍在工作的朋友们,我给几点小建议:

  1. 了解自身情况:清楚自己是否已经办理退休、是否领取养老金。
  2. 签订书面协议:无论是继续在原单位干还是去新单位,最好能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 保留证据意识: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内容的证据。
  4. 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万一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别慌,第一时间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不要轻易被单位的“超龄不算工伤”的说辞唬住。

咱们辛辛苦苦工作,图的就是平平安安,健健康康,但真遇到事儿了,也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聊的这些,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维权要趁早,证据是王道!

超过退休年龄受伤了,还能算工伤吗?万一受伤了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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