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算工伤吗?不算的话,医药费谁来掏?

普法百科34秒前1

每天早上,咱们都是行色匆匆地赶去上班,挤公交、赶地铁、骑共享单车,恨不得自己能长双翅膀,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啊,就在这上班的路上,不小心脚下一滑,或者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啪叽”摔了一跤,那可真是又疼又糟心,这时候,估计大伙儿第一个念头就是:“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呢?能不能找公司报销医药费,甚至申请工伤赔偿呢?”

别急,咱们今天就好好聊聊这个话题,给大家吃颗定心丸,也把这里面的门道说清楚。

上班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算工伤吗?不算的话,医药费谁来掏?

咱们得明确一点,不是所有上班路上发生的意外都能算工伤,这事儿啊,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咱们平时说的“工伤”,全称是“工伤保险待遇”,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的情形才算。

最常见的一种情况,也是大家最关心的:自己走路不小心摔了,或者骑个自行车、电动车自己没注意摔了,这算工伤吗?

这种还真不算,为啥呢?因为《工伤保险条例》里说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算工伤,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

啥意思呢?就是说,你得是被车撞了,或者因为公交车、地铁这些公共交通工具出了事故而受伤,而且在这个事故里,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得认定你不是主要责任方,比如是对方司机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在对方,这种情况下,才能往工伤上靠。

那如果就是自己不小心,比如下雨天路滑摔了一跤,或者一边看手机一边走路撞到电线杆了,这种纯粹是自己原因造成的摔倒,那就不符合“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两个条件,所以通常是不算工伤的。

那有的朋友就问了:“律师,我这摔得也不轻,医药费花了不少,要是不算工伤,这钱难道就只能自己扛着了?”

也不全是,如果是这种情况,咱们得看看具体是谁的责任,比如说:

  1. 如果是因为路面不平、有障碍物(比如没盖盖子的窨井、施工留下的坑洼)导致你摔倒了,那你可以找负责这条路或者这个设施的管理部门索赔,这时候,就不是工伤的问题了,而是“人身损害赔偿”,找的是侵权人。
  2. 如果是被其他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不小心撞了,那撞人的一方如果有过错,也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如果实在找不到其他人的责任,就是自己倒霉意外摔倒了,那医药费这块儿,咱们自己的医保通常是可以报销一部分的,具体能报多少,怎么报,就得看咱们当地的医保政策了。

所以啊,上班路上摔倒这事儿,算不算工伤,得看具体情况,咱们自己心里得有个数,别一摔了就觉得肯定是工伤,也别觉得肯定就没人管了。


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说个真实的小案例吧,就叫它“小李上班途中摔倒案”。

小李是个上班族,每天骑共享单车上班,某天早上,因为前一天晚上下过雨,路面有点湿滑,小李骑到一个下坡路段,为了躲避一个突然冲出来的小猫,情急之下猛捏刹车,结果自己连人带车摔了出去,胳膊骨折了,花了不少医药费。

小李觉得自己是上班路上出的事,就想让公司报工伤,公司那边呢,觉得这是小李自己骑车不小心,又是为了躲猫,不算工伤。

后来小李去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过调查,认为小李的情况是自己骑行时遇紧急情况处理不当导致的单方事故,没有其他责任方,属于“本人主要责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所以没有认定为工伤。

那小李的医药费怎么办呢?因为是自己主要责任,没法找别人赔,最后主要就是通过自己的医疗保险报销了一部分,剩下的就得自己承担了。

这个例子就很典型,自己骑车摔倒,没有涉及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以不算工伤。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总结:

好了,聊了这么多,给大家总结一下:

  1. 上班路上自己单纯摔倒,不算工伤!比如自己走路崴了、骑车没注意撞护栏了、雨天路滑摔了等等,这些都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核心条件。
  2. 上班路上因“交通事故”受伤,且你不是“主要责任方”,才算工伤!这里的交通事故得是和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发生的,并且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里你是无责、次责或者同等责任。
  3. 如果不算工伤,但摔倒是因为别人的过错(比如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路面有大坑没警示),可以找“侵权人”索赔!这时候走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路子,不是工伤。
  4. 如果真是“天降横祸”,纯粹意外,找不到责任人,那医药费主要靠医保!平时按时交医保还是很重要的。

万一真遇到这种事儿,别慌:

  • 赶紧就医,确保自身安全健康是第一位的。
  • 如果涉及到交通事故,记得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证据。
  • 及时跟用人单位沟通,符合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 如果是别人的责任导致你受伤,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联系方式等),以便后续索赔。

法律是保护咱们合法权益的,但也得咱们自己先弄明白规则,希望大家上班路上都平平安安,一路顺畅!如果真遇到复杂情况,自己拿不准主意,记得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别让自己的权益受损。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咱们下次再见!

上班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算工伤吗?不算的话,医药费谁来掏?,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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