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伤了,咋认定?单位不认又咋办?

普法百科35秒前1

(一)公务员工伤,咋认定?

咱得明白,公务员因公受伤,肯定是有保障的,但流程上可能跟普通企业职工稍微有点不一样,不过核心精神是相通的。

公务员工伤了,咋认定?单位不认又咋办?

  1. 赶紧治伤,保留证据是王道!不管啥时候,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一旦在工作中受伤,第一时间肯定是先去正规医院救治,千万别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同时呢,手里的各种证据可得留好了,比如受伤时的现场照片、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医药费票据等等,这些都是后面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缺了哪样都可能麻烦。

  2. 单位报告与个人申请:

    • 单位积极型: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是单位的义务。
    • 单位不积极型:如果单位不给力,没按规定时限给你申请,或者干脆就不想管,那咱自己也别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记住这个1年的时限,别错过了!
  3. 啥情况算工伤?这可不是说在单位摔一跤就算工伤那么简单,符合下面这些情况,大概率能认定: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比如长期伏案工作得了颈椎病,这个认定比较复杂,得有专业鉴定);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也得知道。

(二)单位不认,或者认定结果不服,咋办?

这可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单位可能觉得你这伤“不算啥”,或者怕担责任,就拖着不给办,或者干脆不认,这时候咱可不能干等着!

  1. 跟单位好好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先别急着撕破脸,可以先跟单位负责这块的领导或者人事部门好好沟通一下,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把咱收集的证据亮出来,有时候可能就是个误会,沟通好了就能解决。

  2.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还是不配合,或者明确表示不给申请,那咱就自己动手!前面说了,1年内可以自己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公务员身份材料)、医疗证明等,按要求提交,社保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

  3. 对认定结果不服?复议!诉讼!如果社保部门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单位、个人对认定结果不服,那怎么办?别灰心!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救济途径,一定要用起来!


以案说法:王科长的“意外”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王科长吧,王科长在某局办公室工作,一天下午,领导临时交办一个紧急材料,要求第二天一早上报,王科长为了赶工,就留在办公室加班,晚上快九点的时候,他起身去茶水间倒水,因为办公室刚拖过地,地面有点湿滑,王科长“哎哟”一声就滑倒了,把脚踝给崴了,当时就肿了起来,疼得站不起来,同事赶紧把他送到医院,诊断为踝关节骨折,需要打石膏固定,休息好几个月。

王科长觉得这是为了工作加班才受的伤,应该算工伤,他跟单位说了,单位领导一开始觉得,就是自己不小心滑倒的,不算工伤,王科长一听就急了,后来,在朋友的提醒下,王科长收集了加班的通知记录、同事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还有办公室地面湿滑的照片(虽然是事后拍的,但能证明地面情况),他自己向当地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经过调查核实,认为王科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加班)导致的意外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最终认定为工伤,单位后来也认可了这个结果。

律师点评:这个案例里,王科长虽然是自己滑倒,但他是在加班这个特定的工作情境下,因为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地滑)导致受伤,所以被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他能及时保留证据,并在单位不积极的情况下,主动申请工伤认定,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拿走不谢!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注:公务员的工伤处理,部分地区可能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或有其内部规定,但核心的认定原则和维权途径是相通的,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


律师总结:

公务员遭遇工伤,别慌张,记住这几点:

  1. 及时救治,固定证据:受伤了先看病,同时把能证明受伤经过和原因的证据都保存好。
  2. 了解流程,主动出击:知道工伤认定的基本流程,单位不申请,自己要及时申请,别过了时限。
  3. 明确情形,对号入座:了解哪些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心里有个数。
  4. 单位不认,依法维权:单位不配合或者对认定结果不服,别忘了还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条路。

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咱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得保障好,希望今天这番话,能给咱们公务员朋友们提个醒,万一真遇到这种事儿,知道该咋应对!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大家有啥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探讨(虽然我可能看不到,但意思到了哈)!保重身体,工作顺利!

公务员工伤了,咋认定?单位不认又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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