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就是诈骗?别急,先搞清这3个关键点!
朋友开口借钱,说得信誓旦旦“下个月一定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最后人影都找不着?气得牙痒痒,心里冒出一个念头:“这不就是诈骗吗?能不能报警抓他?” 先别急着报警,作为从业十几年的律师...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信誓旦旦说“就借一阵,月底一定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最后人影都没了,你气得直跺脚,心想:“这不是诈骗吗?我是不是该报警抓他?”
先别急着下结论——借钱不还,不一定等于诈骗,很多人一听到“老赖”两个字就火冒三丈,恨不得马上送进派出所,但作为干了十几年民商事纠纷的律师,我得告诉你一句大实话:法律上,“欠钱不还”和“诈骗”是两码事,搞混了,不仅浪费时间,还可能错失真正的维权路径。

咱们今天就掰开揉碎讲清楚:什么时候是民事纠纷?什么时候才构成诈骗?你手里的证据能不能帮你打赢这场仗?
简单说:大多数“老赖”行为属于民事违约,不是刑事犯罪。
比如张三向你借了5万块,打了借条,约定三个月后还,结果到期后他找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换了手机号玩失踪,这种情况听起来很气人,但只要他在借款时没有虚构事实、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哪怕他后来赖账,也通常只是违反《民法典》的合同义务,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要求还钱+利息+违约金。
但如果是另一种情况:李四根本没工作,却谎称自己开公司、有项目,拿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一口气从你这儿骗走20万,转头就挥霍一空、人间蒸发——这就不是简单的“不还钱”了,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财物,这就踩进了《刑法》的红线。
这是我办案中最常被问的问题,也是最容易混淆的点,记住这三个关键词:
有没有真实的借款意图?
借钱的时候,对方是真的打算周转一下就还,还是压根就没想还?比如他明知自己负债累累、无偿还能力,还到处借钱装富摆阔,这就是典型的“明知无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
有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比如谎称自己是某企业高管、有稳定收入;或者用假身份证、假房产证作担保,这些都属于“虚构事实”,是认定诈骗的重要依据。
钱到手后去了哪儿?
如果借款用于正常生活开支或投资失败,属于风险范畴;但如果直接拿去赌博、买奢侈品、转移隐匿资产,那“非法占有目的”的嫌疑就非常大了。
举个通俗的例子:
A向你借钱交房租,结果钱到账后去澳门赌输了——这是糊涂+违约;
B编造“母亲重病需手术费”的谎言,连借五个人各骗3万,事后发现他母亲根本健在——这就是赤裸裸的诈骗。
2022年,杭州有个案子特别典型,王某在短短半年内,以“工程投标需保证金”为由,向7位熟人借款共计86万元,每笔都写了借条,还承诺月息2%,起初他也按时付了几个月利息,取得信任后越借越多,结果项目根本不存在,所有钱都被他用来填补之前债务和高消费。
受害人报案后,警方调查发现:王某早已被列入失信名单,名下无任何资产,所谓“工程项目”全是杜撰,连合同都是P图做的,最终法院认定:虽然形式上有借条,但王某从一开始就无实际履约能力,且通过虚构事实获取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张借条,并不能洗白诈骗的本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指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财物,即使出具借据等凭证,也不能否定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朋友们,面对“老赖”,愤怒可以理解,但千万别让情绪主导行动。
✅ 如果对方只是拖延还款、暂时无力偿还,赶紧收集证据(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借条等),走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 如果你怀疑他是从一开始就设局骗钱,那就别只盯着法院了,第一时间去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线索,争取刑事立案。
更重要的是:每一次出借,都要多留个心眼,不要碍于情面不写借条,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更不要被“高回报”冲昏头脑,真正的朋友,不怕你谨慎;真正的交易,经得起法律检验。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企图钻空子的老赖。
你负责勇敢追讨,剩下的,交给专业的人来办。
——一名陪你较真到底的执业律师
老赖借钱不还就是诈骗?别急,先搞清这3个关键点!,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信誓旦旦说“就借一阵,月底一定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最后人影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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