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钱?一文读懂!
哎呀,说起工伤,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本来上班挣钱就挺不容易的,要是再因为工作受了伤,不光身体遭罪,可能还影响收入,一家子的生活都可能跟着受影响,所以啊,咱们今天就掰开揉碎了,好好说说这工伤的事儿...
“王律师,我昨天上班的时候,不小心被机器夹了手,这算不算工伤啊?” “律师,我下班路上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这能算工伤不?”
类似这样的问题,我平时听得真不少,大家出来打工都不容易,谁也不想出事,但万一真在工作中或者因为工作受了伤,咱们得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对吧?

到底怎么样才算工伤呢?是不是在单位受的伤都算?或者只要是跟工作沾点边就算?其实这里面学问可不小。
咱们国家有部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就清清楚楚地规定了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最核心的就是“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三个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
比如说,你正在上班,在你的工作岗位上,因为操作机器或者搬运货物不小心摔伤了、砸伤了,这妥妥的是工伤。
但实际情况往往没那么简单。
哪些情况通常能认定为工伤呢?
除了这些“认定为工伤”的,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待遇是一样的,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等。
也有一些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比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咱们得心里有数,别自己误判了。
判断是不是工伤,不能想当然,得对照这些规定,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如果觉得自己可能符合,那第一步就是要及时跟单位说,让单位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咱们自己或者家人也可以去申请。
以案说法
好,光说理论太空泛,咱们来个真实的小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案例:小李的“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小李是一家电子厂的工人,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某天傍晚,小李下班后像往常一样骑车回家,走到一个十字路口时,绿灯亮起,小李正常直行通过,突然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从侧面冲了出来,将小李撞倒在地,导致小李腿部骨折,交警赶到后,经过调查,认定小轿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李无责任。
小李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呢?
律师分析:咱们对照一下刚才说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这条。
小李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后来,小李在律师的协助下,顺利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获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案例就很典型,“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三个要素都满足了,所以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当时小李是因为自己边骑车边看手机,没注意红绿灯而被撞,交警认定小李负主要责任,那结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中最核心的几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怎样算工伤”,咱们今天就聊到这里,总结一下核心要点:
工伤认定和后续的赔偿处理,可能过程会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法律程序和细节,如果大家真的遇到了这类问题,自己拿不准或者单位不配合,千万别慌,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情况,指导你一步步维权,争取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能帮到大家!咱们都平平安安上班,高高兴兴回家!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聊,再见!
“王律师,我昨天上班的时候,不小心被机器夹了手,这算不算工伤啊?” “律师,我下班路上被电动车撞了,对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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