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怎么搞?万一不被认,咱咋办?
哎,说起工伤,谁也不想摊上,但真遇上了,咱可不能慌,更不能自认倒霉,工伤认定,说白了就是国家给咱劳动者的一个保障,确认了是工伤,后续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啥的,才有地方说理,有地方报销。 那这工...
大伙儿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多挣俩钱养家糊口,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磕了碰了,伤着了,那可真是糟心,这时候,“工伤认定”就成了咱们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道坎,很多朋友一听说要走流程,就头大,觉得麻烦,甚至不知道从哪儿下手,我就给大伙儿掰扯掰扯这事儿。
咱得明白,啥叫工伤认定?简单说,就是确定你这伤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算不算工伤,只有认定了工伤,后续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啥的,才有地方说理,有地方报销。

工伤认定咋申请?—— 一步一步来,别慌!
啥时候申请?这事儿不能拖!单位应该在你受伤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就替你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划重点了啊,如果单位不给力,没去申请,或者单位根本就没给你交社保,那咱自己、咱的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直接去申请!千万别错过了这个时间,过了期,可就麻烦了。
谁去申请?刚才说了,单位优先,单位不申请,咱自己和家人上!
去哪儿申请?一般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咱们常说的“人社局”)提出申请。
申请得带啥材料?这玩意儿得准备齐了,不然白跑一趟。
把这些材料准备好,交给人社局,他们会给你个回执,然后就等着他们调查核实。
万一不被认,咱咋办?—— 别灰心,还有招!
提交了材料,等了一阵子,结果收到一个《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心里肯定咯噔一下,特憋屈,别慌,这不是终点站!
收到这个决定书后,上面会告诉你,如果你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咱有两个途径可以“讨说法”:复议或者诉讼,这时候,建议您最好能拿着相关材料,找个懂行的律师咨询咨询,看看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证据是不是不够,然后有针对性地去准备复议或者诉讼的材料。
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讲个真实的小故事(人物和细节做了模糊处理,保护隐私哈):
老王是个建筑工人,在工地上绑钢筋的时候,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摔断了腿,包工头把他送到医院,交了点医药费就想不管了,说老王自己不小心,老王家里条件不好,这一下可愁坏了。
后来,老王听老乡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就自己一瘸一拐地跑到人社局,结果因为他拿不出书面劳动合同,工地上也没人愿意给他作证(怕被包工头报复),第一次申请,因为“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和“事故经过不清”,没被认定上。
老王当时就懵了,觉得没希望了,后来在医院遇到一个同样受伤的工友,推荐他找了个律师,律师了解情况后,帮老王收集了他平时干活的工牌、工地上拍的照片、和包工头讨医药费的微信聊天记录,还找到了两个愿意匿名作证的工友(律师指导他们如何安全作证),律师协助老王针对“不予认定”的决定,向上一级人社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律师据理力争,提交了新收集到的证据,证明老王确实是在该工地工作,并且事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上一级人社局撤销了之前的不予认定决定,责令原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这次,老王的工伤终于被认定下来了,后续的工伤待遇也得到了保障。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第一,工伤认定,劳动关系是基础,平时要注意保留能证明自己在单位干活的证据;第二,单位不给力,自己要主动;第三,遇到“不予认定”,别轻易放弃,法律给了我们救济的途径,必要时一定要寻求专业帮助。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律师总结
工友们,工伤认定这件事,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关键在于:
出了工伤,身体已经受了伤,咱不能再让权益也“受伤”,希望今天说的这些,能给有需要的朋友一点帮助和方向,法律是咱们劳动者维权的坚强后盾!
大伙儿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多挣俩钱养家糊口,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磕了碰了,伤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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