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算工伤,能赔钱?万一不算或单位不认,咱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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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工伤保险,很多朋友可能就知道“上班受伤了算工伤”,但具体咋界定,啥情况能赔,啥情况不算,估计不少人心里就犯嘀咕了,别慌,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大伙儿掰扯清楚。

哪些情况算工伤,能赔钱?万一不算或单位不认,咱咋办?

哪些情况算工伤,能赔钱?

简单说,工伤不是你自己说了算,也不是单位说了算,得按国家规定来,咱《工伤保险条例》里写得明明白白。

  1. 最常见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三工”原则是核心,你在车间操作机器,不小心被零件砸伤了手;或者在办公室加班,不小心被掉落的文件柜砸到脚,这些都没跑,妥妥的工伤。

  2. 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干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活受伤。早上提前到单位,准备开工前的设备检查,结果滑倒摔伤了;或者下班后,收拾工作现场,不小心被工具绊倒了,这些也算。

  3. 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打伤、意外伤害。你是超市收银员,因为提醒顾客付款被无理顾客打伤了;或者在仓库盘点,被突然倒塌的货架砸伤。

  4. 患职业病。这个比较特殊,比如长期在粉尘多的环境下工作得了尘肺病,或者长期接触化学物质得了职业病,这个需要专门的医疗机构鉴定。

  5.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失踪。单位派你去外地出差谈业务,路上出了车祸,或者在外地工作时意外受伤,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失踪了,也视同工伤。

  6.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个是大家问得最多的,重点是“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和“非本人主要责任”(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很重要,咱自己不能是全责或主责),你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了,对方全责,这就算工伤,但如果你自己闯红灯被撞了,那不好意思,不算。

  7. 还有几种“视同工伤”的情况: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48小时”是硬杠杠,得注意)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比如见义勇为受伤了。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万一不算工伤,或者单位不认,咱咋办?

最怕的就是,出了事,单位一句“这不算工伤”就想打发咱,别慌,有招!

  1. 先跟单位好好沟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按规定,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或者拖着不办,咱劳动者自己也能来!

  2.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咱个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1年”时限很重要,可别错过了!

  3. 准备好材料。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还有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没签合同的,就得想办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这个稍微麻烦点,但也能办),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 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社保部门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咱觉得不对,可以向上一级社保部门或者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路上可能会有点曲折,但咱不能因为单位不认或者怕麻烦就放弃,毕竟,这是咱应得的保障!


以案说法

咱来个真实点的例子(为保护隐私,人名地名都做了处理哈)。

老王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货车司机,上个月在一次长途运输途中,因为长时间驾驶有点疲劳,在服务区休息时,下车活动腿脚,结果不小心踩空了台阶,把脚踝给摔骨折了。 他回来跟公司说想报工伤,公司负责人却说:“你这是在服务区自己不小心摔的,又不是开车的时候出的事故,不算工伤!”

老王心里憋屈啊,就来找我咨询,我告诉他,他这种情况,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为他是在执行运输任务的途中,在服务区休息,这是为了继续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生理需求,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合理范畴,因此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后来,老王在我的指导下,自己收集了劳动合同、出车单、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经过调查核实,最终认定老王的情况属于工伤,公司也没啥话说了,按规定给他走了工伤赔偿流程。

所以你看,有时候单位说的不一定对,咱自己得懂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总结:

工伤保险,是咱们劳动者的“金钟罩铁布衫”,关键时刻能顶大用,咱首先得明白哪些情况能算工伤,心里有个数。 万一真遇上事了,别慌,别怂!单位积极配合最好,要是单位不配合,咱自己也要勇敢站出来,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相关证据,按流程走。 法律是咱的靠山,该咱享受的权益,一分都不能少!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伙儿,也祝大家工作顺利,平平安安!有啥具体问题,随时找专业律师咨询。

哪些情况算工伤,能赔钱?万一不算或单位不认,咱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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