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怎么搞?万一不被认,咱咋办?
哎,说起工伤,谁也不想摊上,但真遇上了,咱可不能慌,更不能自认倒霉,工伤认定,说白了就是国家给咱劳动者的一个保障,确认了是工伤,后续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啥的,才有地方说理,有地方报销。 那这工...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王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咱们打工一族都可能遇到,而且一旦遇到就非常关键的问题——工伤认定,这事儿可不小,关系到咱们受伤后的治疗、康复还有生活保障,所以必须得弄明白。
咱们出来打工,谁都不想出事,但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那“工伤认定”这四个字就沉甸甸的了,它就像一把钥匙,能不能拿到工伤保险的赔偿,能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全看它了。

工伤认定到底怎么认定?这“门槛”在哪里?
很多朋友受伤后,第一反应就是“我这算不算工伤啊?”别着急,咱们一步一步来捋,工伤认定,简单说,就是社保部门根据规定,判断你这伤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该不该由工伤保险来管。
核心的判断标准,咱们可以记住“三工”原则,这就像三把钥匙,得看看你能不能把它们都对上:
除了这“三工”原则,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能算工伤,
万一不被认定为工伤,我该怎么办?
咱们最怕的就是,觉得自己明明是工伤,结果社保部门一纸《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心都凉了半截,别慌!这不是终点站,咱们还有办法:
以案说法:
咱们来看个小例子,老张是一家装修公司的木工,在给客户家安装吊顶时,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了下来,导致腿部骨折,公司没给他买社保,老板想私了给点钱了事,老张觉得赔偿太少,想走工伤认定。
一开始,老张去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公司不配合,没法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为由,暂时没受理,老张这下急了,找到了我。
我告诉他,别担心,没有劳动合同,咱们可以找其他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他每个月收到老板转账的工资记录(备注有“工资”更好)、工地上其他工友的书面证言并按手印、他平时工作时穿的带有公司logo的工作服、工牌,甚至是和老板关于工作安排的聊天记录。
老张按照我说的,东拼西凑,还真把这些证据找到了,我们拿着这些证据再次去申请,社保部门最终受理了,并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老张的情况属于工伤,后来,公司虽然还是不情不愿,但在法律面前也不得不配合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和赔偿事宜。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三工”原则,一样可以认定工伤,遇到问题别慌,找对方法,收集好证据是关键!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这里暂列一条常见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总结:
工伤认定,对于咱们劳动者来说,是受伤后维权的第一道重要关口,记住这几点:
咱们出来打工不容易,辛辛苦苦赚钱养家,万一受了伤,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因为怕麻烦、怕老板报复就忍气吞声,有不懂的地方,多问问专业人士,比如律师,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大家,祝大家工作顺利,平平安安!
工伤认定怎么认定?万一不被认定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王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咱们打工一族都可能遇到,而且一旦遇到就非常关键的问题——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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