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期间发了工资却不交社保,这合法吗?
“公司安排我们参加岗前培训,期间正常发了工资,但却说培训期不算正式用工,不给交社保,这操作合理吗?”说实话,这种问题还挺常见的,很多单位以为“培训”就等于“试用”或“学习”,可以暂时规避社保责任,但事实上,培训期间依然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不交社保很可能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咱们先来捋一捋这里面的逻辑,公司安排培训,本质上是为了让你更好地胜任岗位,属于公司经营的必要投入,而你在培训期间接受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甚至已经领了工资——这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成立,公司就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义务,不是公司说“不算”就能不算的。
有些公司可能会辩称:“培训期间还没签合同呢!”但注意,法律上并不以“是否签合同”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只要你实际提供了劳动、受公司管理、并且公司支付了报酬,哪怕只有一天,劳动关系就已经形成。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公司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和补缴社保的责任,这风险可比那点培训费高多了。
还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有些公司会把培训期包装成“实习期”或“学习期”,试图规避用工责任,但判断性质的关键不在于叫什么名字,而在于实质内容,如果你在培训期间已经在为公司产出价值(比如参与项目、接受考核等),那就更是实打实的用工行为了。
建议你这样做: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别慌张,一步一步来:
- 先和公司沟通,明确询问社保缴纳情况,保留好培训通知、工资条、打卡记录等证据;
- 如果公司拒绝缴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缴;
- 如果已经离职或因社保问题权益受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 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尤其是在涉及金额较大或公司态度强硬的情况下。
社保不只是钱的问题,更是你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的基础,不要轻易放弃。
相关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小编总结:
培训期不是法外之地,发工资也不代表就履行了全部义务,社保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都不能以“培训”“试用”“学习”等名义拒绝缴纳,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问题,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理清思路,更有底气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场不易,但咱们得清清楚楚干活、明明白白保障自己!
希望你在职业道路上既能成长,也能被合法对待,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关注或留言,咱们一起聊聊。
公司培训期间发了工资却不交社保,这合法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