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工资拿不到,还能要赔偿?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在劳动法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一个沉甸甸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咱们被迫离职了,该怎么办?
我知道,辛辛苦苦上班,就指望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还房贷车贷,可一旦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种焦虑、愤怒又无助的心情,真是让人寝食难安,有的老板是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画大饼、打太极,就是不给你实际的,时间一长,咱们生活都成问题,这班上得还有啥意思?很多朋友就萌生了离职的念头。
“被迫离职”可不是拍脑袋就能定的,更不是说走就走那么简单。很多人觉得,我是因为你老板不给钱才走的,那我走了,把欠我的工资要回来就行,如果你真这么想,那可就亏大了!
重点来了: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员工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对,你没听错,不仅要回工资,还能拿到一笔额外的经济补偿!
这可不是我瞎说,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具体怎么操作呢?
你得确认,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事实,而且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偶尔因为财务流程晚发个三五天,可能不算;但如果是长期、恶意拖欠,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被迫离职”的理由必须非常明确,就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你不能嘴上说因为拖欠工资,结果书面离职申请上写个“个人原因”,那神仙也帮不了你,如果你决定走这一步,一定要向单位提交一份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在通知书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清楚:“因贵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拖欠工资),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贵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非常关键,务必保留好送达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等。
在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后,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找单位要账了:第一,拖欠的所有工资;第二,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呢?简单说,就是你在这家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得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千万别觉得老板拖欠工资,咱们拍拍屁股走人就完事了,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拿到应得的报酬,单位有错在先,咱们依法争取经济补偿,天经地义!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或者曾经遭遇过拖欠工资并考虑被迫离职的情况,记住以下几点,能帮你更好地维护权益:
- 固定证据是王道: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老板或HR关于拖欠工资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能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工作以及工资标准、拖欠事实的材料,都要好好保存,越详细越好。
- 书面通知要规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一定要书面形式,内容明确,并且通过EMS等可追溯的方式送达给单位,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送达回执,如果能当面送达并让对方签收当然最好。
- 及时维权别拖延: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是一年)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别拖到过了时效,那就麻烦了。
- 专业人士来帮忙:劳动法的水不浅,如果你觉得自己搞不定,或者单位态度强硬,别犹豫,赶紧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他们能给你更具体、更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绝对不是“净身出户”这么简单,咱们不仅有权追回被拖欠的全部工资,还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一定要勇敢争取!
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靠自己主动去争取!遇到不公,别忍气吞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如果过程中遇到难题,别忘了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下期再见!
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工资拿不到,还能要赔偿?,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