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跑路?在东莞,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我能拿到多少赔偿?标准是啥?

普法百科4周前 (09-06)8

“唉,老板又拖欠工资了,这个月的房贷、车贷可怎么办啊?”“都快三个月没发工资了,一家人等着吃饭呢!” 这样的抱怨,在现实生活中,咱们可能或多或少都听过,甚至亲身经历过,辛辛苦苦干活,拿不到应得的报酬,那种滋味,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在东莞这个制造业和服务业都非常发达的城市,工厂多,公司也多,难免会遇到一些经营不善或者就是想“耍无赖”的老板,拖着工资不给,这时候,很多工友可能会选择忍气吞声,怕丢了工作;但也有一些工友,实在是被逼到了绝境,不得不选择离职。

老板欠薪跑路?在东莞,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我能拿到多少赔偿?标准是啥?

问题来了: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了,我能向公司要赔偿吗?能要多少呢?

答案是:能!而且必须能!这可不是老板一句“没钱”就能打发的。

咱们得明白,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这在法律上叫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重点来了!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白离”的,公司是要支付咱们经济补偿金的!

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呢?

核心标准就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工作年限怎么算?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也就是给1个月工资。
    •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什么?
    •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这个平均工资,是你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可不是老板给你发的基本工资那么简单哦!
    • 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支付,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关注一下东莞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数据,或者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举个栗子(为方便理解,数据为假设):

小明在东莞某公司工作了3年2个月,每个月应发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前,包含奖金)是8000元,公司拖欠了他3个月工资,小明被迫离职。

那么小明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个月工资 × 8000元/月 = 28000元。(工作3年2个月,按3.5年算;月工资8000元未超过东莞社平工资三倍,按实际工资算。)

除了经济补偿金,我还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当然能!拖欠的工资,一分不少都得给你!这是你的劳动所得,公司必须支付,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个加付赔偿金的主张,实践中可能需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总结一下,因为拖欠工资被迫离职,你能拿到的赔偿主要是:被拖欠的工资 + 经济补偿金。


建议参考:

  1. 保留好证据!保留好证据!保留好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和老板/HR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公司拖欠工资的通知或证明等等,都可能成为你维权的关键
  2. “被迫离职”不是口头说说,最好书面通知!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说明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通知书可以通过快递(如EMS,并注明内件品名)或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并保留好送达凭证。
  3. 先协商,协商不成再仲裁。如果公司愿意协商解决,那是最好的,如果协商不成,就要及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4. 了解东莞当地最新社平工资数据。因为涉及到“三倍社平工资”的封顶问题,建议大家在计算前,查询东莞市最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5.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帮你更好地维护权益。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小编总结:

工友们,在东莞打拼不容易,咱们流汗流血,挣的都是辛苦钱。当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千万不能一味忍让,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咱们不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记住经济补偿金的核心计算方式:工作年限 ×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有封顶情况)。

关键在于保留证据、依法通知、及时维权,如果过程中遇到困难,不要犹豫,向劳动部门求助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板欠薪跑路?在东莞,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我能拿到多少赔偿?标准是啥?,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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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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