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别让试用成了企业的免罪金牌!
刚拿到offer,沉浸在入职喜悦中的你,是否曾闪过这样的疑问:“试用期不交社保,这操作合规吗?”许多企业会以“试用期未转正”为由,暂缓或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试用期不交社保,到底合不合...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从业十多年了,经常遇到一些企业老板或员工来咨询试用期社保的问题,咱们就来聊聊这个看似“小事”、实则“大事”的话题,企业试用期不交社保,听起来好像挺常见的,有些公司觉得试用期员工不稳定,能省就省,但说实话,这背后藏着不少法律风险和人情冷暖,作为律师,我得说,这种做法可不是“钻空子”,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咱们先别急,慢慢道来。
试用期,说白了就是企业和员工互相“试水”的阶段,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很多企业以为,试用期员工还没转正,社保可以缓一缓,甚至不交,但法律上,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从员工入职第一天起,企业就有义务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社保不是“福利”,而是法定权利,它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安全,万一试用期员工生病了,没医保就得自掏腰包;或者出了工伤,公司不交社保,责任全得自己扛,企业省下的那点钱,可能换来的是高额赔偿和信誉损失,我见过不少案例,员工因为试用期没社保,离职时维权,企业最后赔得更多,所以说,企业别以为这是“小聪明”,其实是“大糊涂”,员工也别忍气吞声,你的权益得自己争取。
举个真实的例子吧(为保护隐私,名字和细节略作调整),去年,我代理过一个小张的案子,他刚毕业,进了一家初创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公司口头说“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后补”,小张也没多想,结果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以“不符合要求”为由辞退了他,小张一查,社保记录空空如也,他生病看病的费用全自付了,后来,他找到我,我们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和聊天记录,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调查下来,公司不仅得补缴社保,还被罚款几万元,更关键的是,小张因为没社保,医疗费报销不了,公司还得额外赔偿损失,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试用期不交社保,企业看似省了钱,实则风险更大——一旦员工维权,企业可能面临补缴、罚款甚至诉讼,信誉也受损,员工呢?及时保留证据,别怕“撕破脸”,法律是你的后盾。
说到法律依据,咱们得搬出硬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第一天算起,30天内必须办社保,试用期也不例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享受同等权利,如果企业不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逾期不缴的,会被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这些条文白纸黑字,企业想“耍赖”都没门,员工可以凭这些法条,向劳动仲裁或法院主张权利。
企业试用期不交社保,绝不是“行业惯例”,而是违法行为,作为律师,我建议企业主们:别因小失大,依法缴纳社保不仅能规避风险,还能提升员工归属感,长远看是双赢,员工们呢?入职时多留个心眼,查查社保记录,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或寻求法律帮助,社保是你的“安全网”,谁都无权剥夺,如果大家有类似困惑,欢迎随时咨询——法律不遥远,它就在你我身边,好了,今天聊到这儿,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
试用期不交社保,企业是不是在耍小聪明?,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从业十多年了,经常遇到一些企业老板或员工来咨询试用期社保的问题,咱们就来聊聊这个看似“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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