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试用期不交社保,真的合法吗?
最近有个朋友刚入职一家小型设计工作室,老板笑眯眯地对她说:“咱们先试三个月,表现好就转正,但这段时间社保先不交哈,转正后一起补。”朋友心里犯嘀咕,但又怕提要求显得自己事儿多,这种场景在不少小微公司、个体户经营中太常见了,很多人甚至默认:“试用期嘛,不交社保也正常。”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和现实两个角度,好好聊聊这件事。
试用期不交社保,可不是“行业惯例”,而是实打实的违法
首先要明确一件事: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注意,这里说的是“用工之日”,而不是“转正之日”。
也就是说,哪怕员工只上了一天班,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有法定义务缴纳社保,所谓“试用期不交社保”,根本不是老板口中的“行规”,而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有些老板可能会辩解说:“我们是个体户/小公司,成本压力大,能不能通融一下?”
很抱歉,法律不看企业规模,只看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个体户,只要雇人干活,就必须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不交社保,看似“省了小钱”,实则“埋了大雷”
对个体经营者来说,好像暂时省下了一笔社保支出,但从长远看,这种行为风险极高:
对员工而言,社保断缴直接影响医保报销、生育津贴、工伤认定、养老缴费年限等切身权益,万一员工在试用期发生工伤,公司由于没缴社保,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赔偿——那可能是一笔远高于社保费用的支出。
对用人单位来说,一旦员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企业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被处以滞纳金甚至罚款,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会严重损害企业声誉和员工信任,谁也不愿意为一个连基本保障都不提供的老板长期工作,是吧?
一句大实话送给大家:“试用期不交社保”不是降低成本,而是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
如果你正面临这种情况,可以这样做
假如你是一名员工,遇到公司提出“试用期不交社保”:
- 明确沟通:礼貌但坚定地提出,《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必须缴纳社保,从入职第一天起就算;
- 保留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聊天记录、录用通知书等,这些都是未来维权的重要依据;
- 理性维权:若沟通无效,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是个体经营者或创业老板,我想提醒你:
别因小失大,正规缴纳社保不仅是守法行为,更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基础,员工有了安全感,才会更投入、更稳定,长远来看,这才是真正“降本增效”的做法。
📘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社保不是“福利”,而是劳动者应有的基本保障,更是法律强制的企业责任。无论公司规模多大,用工形式多灵活,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就是不可推卸的义务。
无论是创业者还是求职者,都应当意识到:规范用工,才是对双方最大的保护,省下一时的小钱,可能会换来更大的经营风险或人生风险,真正健康可持续的雇佣关系,永远建立在合法、公平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
希望每一位打工人都能清清楚楚上班,安安稳稳保障;也希望每一位老板明明白白经营,踏踏实实发展。
个体户试用期不交社保,真的合法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