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老板欠工资我不干了,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哎,说起这个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让不少在厦门打拼的朋友们头疼,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口气,结果左等右等,老板就是拖着不给,问了几次还可能被敷衍,甚至给脸色看,那种感觉,真是既无奈又气愤。

有些朋友可能就想了:“这班我不上了还不行吗?” 行!“被迫离职”可不是简单的“我不干了”,这里面可有大学问,关系到你能不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在厦门,老板欠工资我不干了,能拿到补偿吗?

在厦门,如果你的老板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而且经过你催讨之后,还是不给,或者找各种理由拖着,那你可就有权利“被迫离职”了,注意哦,这可不是你主动辞职,这是因为老板没履行他的义务,咱们是“被迫”的,这种情况下,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你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这笔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是应发工资哦,不是扣完社保公积金到手的那个数。

话说回来,维权讲究证据,空口无凭可不行。如果你真遇到了这种糟心事,记得一定要把相关的证据都保留好。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的工资标准和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的事实)
  • 考勤记录(证明你的工作时长)
  • 和老板/人事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证明你曾积极主张权利,公司确实拖欠)
  • 工牌、入职登记表等等,只要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以及公司拖欠你工资的材料,都尽量收集齐全。

有了这些证据,你心里就有底了。


建议参考:

如果你在厦门不幸遭遇了拖欠工资,并且打算“被迫离职”来维权,我的建议是:

  1. 先礼后兵,尝试协商:可以先和公司负责人心平气和地谈一谈,了解一下拖欠的原因和确切的发放时间,并做好录音或书面记录,有时候公司可能只是暂时资金周转不开,协商能解决是最好的。
  2. 书面通知,保留凭证: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公司根本就没诚意,那你就可以考虑正式“被迫离职”了。一定要写一份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说明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份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如EMS)寄给公司,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 投诉举报,寻求帮助:你可以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各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处理,投诉电话可以通过12333查询。
  4.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之后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或者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你的仲裁申请书和所有证据材料,仲裁委一般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厦门各区都有劳动仲裁委,比如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湖里区、思明区等也各有自己的仲裁委。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在厦门工作,如果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自认倒霉,更不要冲动辞职。“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关键在于你要拿得出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经济补偿金不是老板想不给就能不给的,只要咱们证据确凿、理由充分,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合法途径,一定能维护好自己的血汗钱和合法权益,咱们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养家,不是来受气的,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

在厦门,老板欠工资我不干了,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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