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长期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咱们打工人出来干活,图的就是那份踏实的工资,可要是遇上老板长期拖欠工资,那真是心里堵得慌,日子都过不下去,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会选择“被迫”辞职,不想再耗下去了,但辞职归辞职,心里肯定犯嘀咕:我是因为他欠薪才走的,这能跟他要补偿吗?

答案是:能!必须能!

老板长期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你想啊,工资是咱们出卖劳动力最直接的回报,也是咱们养家糊口的根本。《劳动合同法》早就明明白白地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老板的法定义务,不是可给可不给的“恩赐”。

如果老板老是拖着工资不发,咱们劳动者的生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这时候,咱们说“不干了”,不是咱们违约,也不是咱们不想好好干,而是老板先没履行他的义务,把咱们“逼”走的。这种情况下的辞职,法律上叫做“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老板欠薪导致你“被迫辞职”,你不仅可以要求他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结清,还可以额外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笔经济补偿金可不是小数目,它是按照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这种事,千万别觉得“我辞职了,就啥也拿不到了”,你得知道,你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这是最重要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老板发过工资,以及后来没发)、跟老板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录像等等,只要能证明老板欠你工资,以及你因为欠薪才辞职的,都得留着。

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定要写清楚原因!不能简单写“个人原因”,一定要明确写是“因用人单位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书面形式(比如快递签收)或者邮件(已读回执)等方式送达给老板,确保他收到,并且你有送达的证据。

建议参考:

  1. 冷静沟通,先行协商:发现工资拖欠后,先尝试与老板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冷静、正式的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并要求明确的支付时间,记得保留沟通记录。
  2. 收集证据,固定事实:如前所述,劳动合同、工资标准证明(offer、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欠薪期间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录音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送达凭证等,务必收集齐全。
  3. 依法辞职,明确理由:提交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清晰、准确地注明辞职理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 协商不成,及时维权:如果老板还是不给钱,也不给补偿,那就别犹豫了,拿着你收集的所有证据,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劳动者的合法诉求。
  5. 寻求帮助,法律援助: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长期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被迫”辞职,不仅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不是老板的“施舍”,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正当权利。

遇到这种糟心事,别自己扛着,也别稀里糊涂就辞职走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是关键,程序要合法,希望各位打工人都能遇到靠谱的老板,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工作顺心,生活愉快!

老板长期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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